政府,请不要无偿占有律师服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3:3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来,我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司法局钦点律师免费为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服务》,该文还被广泛转载。该文提到,某司法局将10位名律师组成市、镇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免费为政府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看了此文之后,我们不禁有些错愕:司法局有权钦点律师吗?政府是律师公益服务的对象吗?

  律师是独立的职业群体。说它独立,就是指它具有完整的人格,在财产上、在管理上、在业务上都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机构或组织。律师的独立性有助于依法办案,不受干扰,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尽管司法局对律师有监督的权力,但是,监督不是对律师指手画脚,不是对律师“一平二调”,也不是“钦点”律师提供免费服务。司法局无权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财产等事务,包括律师的公益服务。以任何名义跨越了这一界限,都是对律师私人权利和律师服务市场的干预!就是政府职责和行政行为的错位!

  令人涕笑皆非的是,该司法局打着“公益”的旗号,竟然要律师免费为政府服务。我们要问,政府是公益服务的对象吗?回答是否定的。我们所说的公益服务是指律师为那些弱势群体、贫困人群或那些涉及到群体利益的事项提供免费或低费服务。政府是这些人群中的那类人群?那类都不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是能够呼风换雨的强势群体!更可笑的是,该司法局还要律师为政府免费协助处理涉访案件。涉访案件是百姓与政府发生矛盾。在这一对矛盾中,百姓是弱势,而政府是强势。从公益服务出发,律师理应为弱势的百姓提供免费服务。但是,在该司法局的“钦点”下,律师却为强势的政府提供免费服务。这那里还有“公益”服务的影子?!

  律师业是法律服务业。律师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与当事人进行物质交换,并依此生存、维持和发展。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商品,商品就有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法律服务一旦进入交换,就会形成价格。法律服务是律师劳动所创造的,是有价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如果尊重知识,律师的服务价格就会更高。除了公益外,当事人包括政府获取律师的服务,必须通过到市场去购买。有谁可以不花钱就购买商品?否!但是,该司法局却可以让律师免费为政府提供服务,而政府却可以问心无愧地无偿占有律师的服务。这启不是笑话!这是该司法局和政府联手对律师服务的巧取豪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对律师来说这是公平、正义的吗?

  政府包括司法局应当尊重律师的劳动。对律师劳动的尊重,就要带头让律师的服务在市场条件下获得公平、平等的交换!

  司法局,请不要再“钦点”律师!政府,请不要再无偿占有律师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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