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以随意披露案情吗?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3: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当今时代,借助互联网,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负责立案的法官每天都可能受理新的案件,各业务庭的法官每天都可能审阅新的案卷。法官成为案件信息的拥有者(民商事案件,法官可以垄断全部案件信息),只有他乐意,就可以成为案件信息的发布者。

  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或者是部门规章对此加以限制。是不是法官可以随意泄露案情呢?事情并非如此简单。有些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名誉或声誉,法官若不加以注意,就有可能成为被告。有些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审理案件的法官泄露案情,有可能招来要求回避的申请。

  现在一些法官在案件受理之时或案件尚未审理之前,随意发布案件信息。有的标题哗众取宠,有博取功名之嫌;有的内容断章取义,有给人偏袒之嫌。笔者认为:在案件尚未终审之前,负责立案或审理的法官不能直接发布信息,更不能在没有审结之前发布案件信息。如媒体要采访,应由法院归口部门统一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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