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轮流做,明年到我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7: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去年,参加一次法学学术会议,见一衣着和表情均严整的女士举手要求发言,自称:我的职业在社会上名声不太好,因为我是法官。在场的人都微笑了。

  也不晓得从啥时候开始,法官的社会美誉度降低到让这位女法官在众人面前如此谦虚的,反正,她对自己职业的这种自我谦虚,和法官作为正义化身的神圣符号相比,判若云泥。

  司法改革已经改了很多很多年了。最早的时候,不叫司法改革,而是叫审判方式改革。记得大约是1993年的时候,最高法院曾经召开了一次审判方式改革研讨会,那次会议是美国福特基金会赞助召开的。在这次长达七天的马拉松式研讨会上,来自美国和德国的法官和律师们向在场的200多名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家演示了德国法院和美国法院的经典审判场景,使得在场的中国司法精英们啧啧有声。

  会议结束时,高层发出了司法改革的信号,对司法改革的整体思路和框架进行了部署,从此,中国的法院审判开始转向了英美法系,尤其是在司法程序上。

  这是一场不肆张扬的改革,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改革的一个重要设计,就是要把法院的案件变成法官的案件,认为司法独立的前提是法官独立,同时考虑实施法官终身制和高薪养廉。

  我有幸作为会议中仅有的两名律师之一参加了这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并且在总结评议阶段举手要求发言。

  我的主要观点,是倾向于否定法官独立与法官终身制的改革思路的。我认为: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我国法官和西方法官所身处的社会与文化背景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社会,是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和人治社会。中国的法官,在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法律,而是先考虑长官意志和政府的态度,然后,中国的法官还要考虑人情关系和切身利益。最后,法官才会考虑法律、事实和正义。 西方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以法治精神为转移,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只考虑法律、事实和正义。基本不考虑行政当局的意志和人际情感关系的,所以,法官获得了公众的信任。中国的法官,在法院呆久了,官气日深,腐败日重,且拉帮结派,合伙徇私枉法成为一种风气。如果实行终身制,恰好投其所好,使其有恃无恐了。其次,西方国家,以美国为例,为防止类似于“法官独裁”问题的出现,也是对绝大部分法官都实行聘任制或者轮换制度的;当三、五年法官就得下台去当律师或者检察官,当律师几年又去当法官,这是一种优良的制度。只有极少数的法官,主要是巡回法院的法官才是终身法官,即使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不是终身制的!

  当时,我的看法和观点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在中国,法官队伍必须经常更新,要实行法官与律师、大学法律教师之间的轮换,才可以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也才能构造司法公平和正义的基础(这也就是法律职业集团的意思了)。

  我的发言,自然遭到在场的法官们几乎众口一词的反对。

  十几年过去了,黎明依旧,阴霾却越来越沉重了。法官独立的初衷不但没有实现,连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原则本身都成了问题。只有法官终身制在“涛声依旧”着。

  现在看来,法官职业的轮换遭到反对,其实是中国司法改革自我封闭的一个缩影。我以这场不成功的改革者的“观察员“目光,在多年后的今天,眼睁睁地看着这种司法改革的自闭症是如何使得中国的司法改革走进死胡同的。

  任何改革,尤其是司法改革,必须引进那种能够克服现有的法官身份终身制的新鲜活水,才能冲刷掉多年积弊,所以,我还是希望将法官职业轮换制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不是唯一的但是应该被认真对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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