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讲法,何来法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42: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国三部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审限均有严格要求,可在法院很少得到执行,并且从不给一个说词。仲裁委推迟裁决,往往要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发函说明原因,法院最牛,别说发函了,就是一个口头说明都没有。

  一些案件,法院就是不给立案,并不是不符合立案要求或条件,而是因为涉及到敏感的人和事,需要请示,这一请,就不了了之。法院绝不会给你一个书面的答复,原因是什么,你去想吧!

  法官都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准时出庭,否则,轻者遭到训斥,重者按缺席或撤诉处理,但法官可随意迟到,往往以一个“忙”字为说辞一笑了之,当事人和代理人无话可说,还得笑脸相迎!

  法院收费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收费标准,这个标准算什么法?各地法院在执行该标准时往往花样百出,律师无所适从,老百姓怨声载道!

  当事人一些基本诉讼权利得不到法院起码的尊重,你要求财产保全,你要求鉴定,你要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询,你要求查看、复印卷宗,你要求尽快执行,你要求------,承办法官迟迟不予答复,你无可奈何。

  除了上述情形,法院不讲法的地方还有很多,人们对此似乎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虽然最高院也曾三令五申,但收效甚微,原因在于相应的法律只作了“应当”规定,并没有相应的惩处措施或救济途径。行政不作为,老百姓可以民告官,法院不作为,你只有申诉、复议、反映,可结果如何呢?全凭你的门道。这种局面不知还有维持多久?!



相关文章


拜访韩国律师--安重枚先生
韩国考察见闻(风景照片)
闲话律师收费改革
我不做律师好多年
法院不讲法,何来法治?
是法律尊严大,还是以维护所谓社会安定局面为重要?
隐性贪污受贿刍议
当事人如何选择律师
中国律师的个体开业问题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