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共同犯罪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1: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六章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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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bgcolor="#FFFFFF" text="#000000"> 种类
处罚
主犯①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②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③在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①对前述第1种人,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②对前述第2、3种人,应当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①实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但属次要作用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辅助行为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胁从犯只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一种。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教唆犯①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行的不是被教唆的犯罪的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教唆者独立对自己教唆行为负责。
②共犯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不仅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而且已导致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或者着手实施犯罪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关系。①被教唆的人实施了教唆的行为,则教唆人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定罪
bgcolor="#FFFFFF" text="#000000">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②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
③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共同过失犯罪指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虽然外表上有共同行为,但行为人无共同犯意的交流。故意犯与过失犯指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的行为相互连接或联系,因为其相互之间无共同故意,也无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由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分别对其行为负责,如看守所值班武警擅离职守,重大案犯趁机脱逃。同时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犯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即使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但却无共同故意,构成同时犯,应只有各自实行的犯罪行为的范围内负刑事责任。如甲、乙二人趁商店失火之机,不谋而合地同时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故意内容不一的共同行为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及其行为的整体性质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因其缺乏相同的客体或相同的故意,不成立共犯,由行为人各自对其行为负责。如一人基于伤害的故意,另一人是基于杀人的故意,即使是同时对同一对象实施的行为也不能视为共同犯罪。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犯者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地实施其他犯罪,由于其他共犯者对此缺乏共同故意,而由行为人单独承担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部分的责任。例如甲教唆乙盗窃丙女的财物,乙除实施盗窃行为之外,还强奸了丙女,甲对此毫不知情,甲、乙二人固然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等行为指行为上虽有联系,但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的行为,不构成共犯,应分别成立窝藏、包庇等罪。但如果事先有通谋,则成立共犯。间接正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的犯罪的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如某甲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为是某甲单独犯罪。片面共犯指两个以上故意犯罪人中,一方有意暗中帮助、配合另一方实施犯罪,但被帮助一方不知受到另一方帮助的情况。由于只有单方面有共同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而与另一方的犯罪故意无意思联络,非共同犯罪。如甲追杀乙,乙的另一仇人丙暗中设路障绊倒了乙,使甲得逞。法人犯罪是指法人作为一个整体而实施的犯罪,其法人内部直接参与实施犯罪的人之间不是共同犯罪的关系,而是作为法人有机整体内部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共同犯罪的形式①任意共犯和必要共犯(前者一人也能单独实施,如杀人罪;后者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如聚众斗殴罪);
②事前通谋的共犯和事前未通谋的共犯;前者指共同犯罪的故意在着手实行以前已经形成;后者的共同犯罪故意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
③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一定分工划分);
④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一般共同犯罪没有组织形式;犯罪集团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试题解析 ??

1.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盗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事后某甲分30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年单选]??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
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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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共犯对共同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就在于每个人的行为都具有引起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如果某个共犯只要消极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就足以消除先前行为所形成的原因力,那么,其消极停止犯罪即可构成犯罪中止,无论其他共犯是否终将犯罪完成。本案中某乙确有中止犯罪的意思,但只是消极地退出了犯罪,没有采取积极的行为消除自己已经实施的帮助行为(提供万能钥匙)对共同犯罪的原因力。实际上,某甲也是利用了某乙帮他准备的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盗了手提电脑二部。因此,某乙的消极退出,并未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某甲盗窃既遂,其中也有李某帮助行为的作用,因此,某乙也应对盗窃既遂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上可以从宽处理。??

2.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2年多选]??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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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属于简单共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各共犯人是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对简单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应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即所有共犯对同一个罪行负责。??

3.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2年多选]??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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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行为的阶段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共同实行行为;二是共同预备行为;三是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相结合。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影响定罪,但可影响量刑。??

4.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2002年多选]??
A.胁从犯是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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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被诱骗的因缺乏犯罪故意不属于胁从犯,故A错,选A。聚众犯罪中也有首要分子,但不是主犯,故B对。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C对D错,选D。??

5.王某、张某与李某素有仇隙,某日,王某持刀追杀李某,眼见李某逃脱,此时张某在暗中将李绊倒后即跑开,王某只当是李自己摔倒,上前将李某砍成重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1995年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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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所述的是刑法理论上的“片面共犯”。张某是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帮助王某,他的故意和行为是单方面的,没有与王某形成意思联络,因此,张某和王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是共同犯罪。[1994年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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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25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按所犯之罪分别处罚。??

7.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1998年单选]??
A.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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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纠集李某等组成的“天龙会”属于犯罪集团,孙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孙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8.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主犯包括以下哪几种人?[1996年多选]??
A.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B.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D.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本题考查的是主犯的范围,见刑法第26条。??

9.共同犯罪只能由共同作为形式构成。[1988年判断]??

共同犯罪可以由共同作为构成,也可以由共同不作为构成。??

10.收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青工罗某偷盗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500元的铜块交与赵某,二人的行为是:[1994年单选]??
A.罗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销赃罪??
B.赵、罗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C.赵构成盗窃的教唆罪和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
D.赵构成盗窃罪,罗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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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2条,窝赃、销赃的行为方式为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4种,而且,该罪是在他人犯罪获取赃物之后实施的,因此①作案前有通谋,作案后帮助窝赃、销赃的;②引诱、指使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从中分赃或者廉价收买其赃物从中渔利的,构成共同犯罪,不属窝赃、销赃罪。??

11.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2000年多选]??
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走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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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选项中甲、乙之间的共谋就表明二人之间有了共同的故意与行为,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预谋行为就是一种犯罪预备行为,而犯罪行为不仅指实行行为而且还包括预备行为;而B选项中甲、乙的犯罪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各不相同的。前者构成刑法第347条的走私毒品罪,而后者构成刑法第152条的走私淫秽物品罪,它们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C与D选项所列行为都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前者甲、乙之间是一种临时起意的共犯,后者甲、乙之间主观故意的内容略有不同,一个是直接故意,一个是间接故意,但也成立共犯。??

12.组织越狱罪从其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上划分,属于( )。??
A.任意共同犯罪??
B.一般共同犯罪??
C.必要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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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可把共同犯罪划分成任意共同犯罪(单个人也可实施的,如杀人罪)和必要共同犯罪(只能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单个人不可能构成该罪)。??

1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也就不构成犯罪,因而不负刑事责任。[1986年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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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教唆人是否实际实施了被教唆 的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但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当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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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刑罚的执行
第九章 刑罚的裁量
第八章 刑罚概说
第七章 罪数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二章 犯罪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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