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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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得以实现,并非任何犯罪人都能实现预期的目的。①有的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②有的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③有的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④有的人则按预定计划实施了行为并发生了犯罪结果。于是,故意犯罪就会出现不同的形态,即①犯罪预备;②犯罪未遂;③犯罪中止;④犯罪既遂。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
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存在上述犯罪形态,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也就没必要肯定其有犯罪既遂,对他们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是以犯罪既遂为模式的,因此犯罪既遂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另外三种为未完成态)。??
不同类型的犯罪,构成既遂的标准不同。??
①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②危险犯,以刑法分则规定的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的危险的出现为犯罪既遂。??
③结果犯,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结果的出现为犯罪既遂。??
对既遂犯直接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的规定处罚。??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比较
bgcolor="#FFFFFF" text="#000000"> 特征处罚
其他
犯罪预备①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③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④停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制造条件包括以下几种: ①准备犯罪手段,例如练习扒窃技术。 ②为实行犯罪进行事先调查,例如窥测犯罪地点、了解被害人行踪。 ③事先清除实行犯罪的障碍,例如事先将被害人的狗毒死。 ④勾引他人参加犯罪。
*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仅仅是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杀人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犯罪未遂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②犯罪未得逞
③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欲达目的而不能”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 以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与否为标准可分为: ①实行终了的未遂。例如某甲为了毒死妻子,在妻子的饭里放入毒药。但在吃饭时妻子发现饭有异味,将饭倒掉,幸免于死。 ②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例如杀人犯正举刀要杀人,被他人将手腕抓住,致使其杀人未遂。
* 以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分为: ①能犯未遂。例如以刀杀人,将人砍伤后被行人抓住,如果不被抓住,完全有可能把人杀死。 ②不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具不能犯的未遂。例如把白糖当作砒霜投毒杀人,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可能发生死亡结果;二是对象不能犯的未遂。例如误以兽为人而开枪射击,不可能达到杀人既遂。犯罪中止①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自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既遂之前(中止的及时性)
②必须彻底停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止的有效性)
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自动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中止的自动性)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可分为:
①预备阶段的中止。例如准备凶器要去杀人,后内心悔悟了,打消了杀人的意念,中断了杀人预备活动,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
②实行阶段的中止。例如在杀人过程中,已经将被害人砍伤,见被害人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
* 根据中止的及时性,以下两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①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例如盗窃犯已经把财物偷回家,但又后悔,把原物给被害人送回去。
②犯罪未遂后主动抢救被害人。例如,杀人犯砍了被害人一刀,未砍死,邻居阻止了其继续行凶,这时,杀人犯有后悔之意,主动协同邻居将被害人护送到医院抢救,使其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