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刑罚概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2: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刑罚的体系


  二、主刑(共5种 注意:死缓不是独立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主刑》

  试题解析
  1.裴某尚在管制执行期间,裴某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管制规定的行为?[1997年多选]
  A.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股市参与技巧》,使用化名出版
  B.悄悄回云南老家为父亲办理丧事
  C.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非常可疑,且从未报告
  D.每天买一摞报纸回家,不知干什么
答案为:A B C
  本题考管制对罪犯限制一定自由的内容,见上表或刑法第39条。
  2.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199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1998年单选]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答案为:C
  B项显属错误,死刑核准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A选项处理是针对在死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情形,而吴某已考验期满,D答案没有法律依据。
  3.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2003年多选]
  A.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B.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D.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答案为:C D
  A正确,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为死缓。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适用制度。B正确,依刑诉法第201条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C、D项错误,依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为后者也属于死刑。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此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4.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2003年多选]
  A.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答案为:CD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故B正确。罪犯仍然留在原来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对犯罪人的劳动报酬不得进行限制,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故C错误。依刑法第38条、第40条与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故A正确。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故D错误。

  二、附加刑(4种)
  《附加刑》

  三、非刑罚处理方法(3类)(适用需具备两条件①犯罪分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判处刑罚。②虽然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理。)
  1.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
  2.建议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3.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①判处赔偿经济损失:适用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②责令赔偿损失: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如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试题解析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2002年单选]
  A.甲法院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B.乙法院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丙法院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
  D.丁法院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
答案为:D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人民法院既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也可以只适用罚金。法院不应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作为判决的理由,故A和B错,C错在判处拘役违背题意。
  2.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2年多选]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为:A B C D
  《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程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据此,对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人,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A对。依《刑法》第58条规定,B对。C对是因为广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指的是人们为实现任何国家机关、公共团体及至私人组织的创设或组织所必需的各种选举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李某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应当如何处理?[1997年单选]
  A.只偿还立案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B.只偿还案件侦查终结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C.只偿还查封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D.只偿还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答案为:D
  本题考正当债务的偿还条件,参见上表或刑法第60条。
  4.陈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当如何执行?[1997年单选]
  A.罚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以陈某现有财产按同等比例同时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的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
  C.先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D.先执行罚金5万元,经济赔偿不足部分,待陈某刑满后继承履行赔偿义务
答案为:C
  本题考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参见非刑罚处理方法或刑法第36条。
  5.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刑满释放后第3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29寸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法警强行将彩电冰箱扣押,请问应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1998年单选]
  A.欠妥当           B.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
  C.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答案为:C
  依《刑法》第53条,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6.丁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5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列述哪些条件?[1998年多选]
  A.必须是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B.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
  C.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核准         D.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答案为:A B D
  7.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1988年多选]
  A.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B.著作权
  C.接受财产赠与权        D.担任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答案为:A D
  《刑法》第54条,本条规定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内容: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六大自由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特别说明:本文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司法考试培训班”提供


相关文章


民法拾粹(1)
中国律师杂志社司考培训班学员问题解答
第九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七章 罪 数
第八章 刑罚概说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二章 犯罪概说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