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第一大案”辩护实录(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40: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2年6月11日上午11时15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备受投资者关注、被媒体称作“中国股市第一大案”的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开始在这里公开审理。这是一场引人注目的诉讼,经过历时四天紧张、激烈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6月18日晚9时10分,在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定期宣判”。作为本案第一被告人、被媒体称做“庄家吕梁的首席操盘手”丁福根的辩护人,经过艰苦的努力和认真、慎重的准备,我为他作了“罪名成立,应当依法从轻量刑”的辩护。事后有记者评价:“被告人丁福根的第一辩护人柴冠宏律师的辩护词,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6月24日头版)。

  1994年11月1日,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康达尔A”(股票代码0048,后升位为000048)社会公众股上市交易,股价随公司业绩平稳调整。但是进入1998年底,这支股票突然活跃起来,成交量持续放大,至1999年5月,康达尔A伴随着“5·19”,行情(1999年5月,证监会酝酿出台搞活市场六项政策,以改变股市低迷状态,此消息披露后引发股市大盘上涨)开始拉升,股价从年初的17元左右升至48元。同年7月,公司公告称:海南燕园、海南沃和、民乐燕园三家公司分别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法人股,之后,诸如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参与新项目开发等等内容接连不断地出现在公司公告上。1999年12月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中科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也随之变更为“中科创业”,一家从事饲料、养鸡业的上市公司开始涉足医疗设备、电子商务、生物制药等高科技行业,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2000年2月,“中科创业”发动“春节行情”,股价第二次快速拉升,从横盘数月的40元狂涨至84元。2000年5月,“中科创业”股票10送1.2转增2.6股,此后股价一路阴跌。然而,就在2000年的最后一个交易周,这个连续26个月被《中国证券报》公布在风险最小的十支股票榜首的大牛股,于12月25日拉出了跌停板,至2001年1月9日,连续十个跌停板,股价从30.23元跌至l3.0l元,一同狂跌的还有中西药业、莱钢股份和岁宝热电等与“中科创业”关联的上市公司股票。受“中科系”雪崩和同类“长庄”大溃败的株连,沪深两市大盘遭受冲击,股指于2001年1月15日暴挫超过3%,在股市上掀起轩然大波。“中科系事件”立即引起中国证监会的重视,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涉嫌操纵中科创业股价者进行调查。从2月5日开始,《中华工商时报》、《财经》杂志陆续刊出中科创业崩盘的“内幕消息”,报道说:一个“超级庄家”自己站出来亮相了,“庄家”吕梁主动与媒体联系,披露他做庄中科创业的始末。市场操纵的黑暗内幕第一次被系统性地含细节描述地由“内部人”曝光。至此,“中科创业”崩盘的真相浮出水面,爆出了世纪初国内最大的证券新闻。

  “庄家吕梁”何许人也?据媒体报道:吕梁原名吕新建,年龄47岁许,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河北来到北京做自由撰稿人,时有中篇小说、报告文学发表,在文坛曾产生一定影响。90年代初“下海”涉足股市,既做生意又写稿件,“一面搞咨询一面指挥一些资金的投资运作”(吕梁语)。1998年,吕在北京与深圳炒股大户朱焕良见面,答应对其被套的康达尔股票施以援手,双方签下协议,“长期投资,改造国企”。于是,吕组织资金接过朱焕良手中约50%的康达尔流通盘,又安排机构资金收购康达尔公司的法人股,并选派人手进入公司董事会。与此同时,吕以“K先生”的名义在《证券市场》周刊发表一系列文章,宣扬“讲政治,做大势”,且适时对康达尔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在吕的策划和指挥下,康达尔(后更名为中科创业)股票价格连续两年翻两番,在股市大放异彩。2001年2月中科创业案发,吕梁主动找到媒体供出“内幕消息”,之后便下落不明。

  
提起公诉


  这是我国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个人与机构合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涉案地域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过长达一年的侦查、补充侦查和审查起诉,终于在2002年的“五·一”到来之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将丁福根、刘蕾等7被告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窝藏一案连同全部五百余册案卷(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均为原件)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丁福根,男,1965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捕前系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工作人员,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于2001年4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为: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系单位犯罪被告人);董沛霖,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庞博,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何宁一,杭州华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芸,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边军勇,曾任北京克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诉机关审查认定各被告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事实是:

  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间,吕新建(别名吕梁,原北京燕园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与朱焕良(原深圳市英特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经合谋意图操纵股票代码为,“0048”、股票名称为“康达尔”(后更名为中科创业,以下简称0048股票)的流通股。后吕新建先后指使被告人丁福根、庞博、边军勇等人并联合被告人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董沛霖等人(或机构),在北京、上海、浙江等二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克沃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或被告人丁福根、边军勇等个人名义,与一百余家出资单位或个人签定合作协议、委托理财协议等,筹集资金共计约54亿余元,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浜营业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营业部等一百二十余家营业部,先后开设股东账户一千五百余个,同时采取不转移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的自买自卖以及利用购买深圳康达尔公司法人股并进入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信息从而影响0048股票交易价格等方法,联合或连续买卖0048股票,其间最高持有或控制0048股票共计五千六百余万股(持股占0048股票流通股份的55.36%),严重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及交易量,操纵0048股票交易价格。

  被告人丁福根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交易价格,还接受吕新建的指使,对二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百二十余家营业部所开设的一千五百余个股东账户及所筹集的资金54亿余元,亲自或指使被告人庞博等人进行全面的管理、调拨等,并亲自联系或参与筹集资金合同的签定,同时以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在营业部从事开户、证券买卖、转托管、指定交易与撤销指定交易、存取款、清户和转授权等活动。

  被告人丁福根、庞博在吕新建的指使下,根据吕新建的要求同时或分别向被告人边军勇、董沛霖、何宁一、李芸、上海华业实业发展公司及杭州华亚实业公司等人(或公司)在所控制的一千五百余个股东账户、一百二十余家营业部下达买卖指令,严重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及交易量,操纵0048股票交易价格。

  被告人董沛霖、何宁一、李芸、边军勇等人明知吕新建意图操纵0048股票交易价格,还亲自或指使他人以有关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与出资单位签定借款合同、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筹集资金数亿元不等用于吕新建操纵0048股票交易价格。

  起诉书认为:丁福根等被告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均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应依法惩处。

法庭调查


  国徽映衬下的法庭显得格外神圣、庄严,难计其数的摄影、摄像镜头又给本次庭审凭添了紧张、神秘气氛。近百个旁听席除了安排十几位被告人家属就座外,其余的都留给了来自全国各地媒体的记者。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员吴春妹和她的一名助手,而辩护人席上坐着的是7名被告人聘请的12名执业律师。

  法庭调查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开始,控、辩双方轮流讯问、发问各被告人,举证、质证,有条不紊地进行了4天20个小时。

  作为第一被告人丁福根的辩护人,我和庹砺律师事先制订了详细、慎密的调查提纲,对丁福根和其他被告人逐一进行了发问,因为我们明白,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是不能作为依据的,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合谋操纵股价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关键情节,必须靠证据特别是各被告人的供述来相互印证,我的全部辩护观点也将通过各被告人的供述得到印证。为了帮助法庭掌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特征,掌握被告人丁福根在全部案件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从丁福根与吕梁等人的关系开始提问,层层深入下去,这其中包括:1)合谋操纵0048股票的意图是谁提出的?如果是吕梁和朱焕良,那么丁福根是否了解吕梁、朱焕良之间“合作协议”的内容?是否了解“做庄”0048的整体计划?2)0048股票价格被人为操纵,除了二级市场的资金推动作用外还有没有其他因素?丁福根帮助吕梁做了其中的哪些工作?3)吕梁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数十亿元融资?融资的实际用途包括哪些?丁福根在融资、资金使用和管理活动中做了哪些工作?4)丁福根是否参与了对“康达尔公司”一级市场的收购、重组和信息发布等活动?5)0048股价走势及其交易价格由谁决定?如何决定?起诉书指控丁福根“下达交易指令”是否准确?6)0048股票崩盘(即:大幅狂跌)的原因是什么?丁福根在崩盘前后做了哪些工作?7)谁在0048股票价格的操纵中获得了利益?谁又是直接受害者?由于涉及许多股市术语,包括“做庄”、“倒仓”、“对敲”“平仓”等等,即使是证券专业人士也不是所有人对这些概念都有相同理解,因此,我不得不随时进行解释性发问和说明,以便将它们转换成法律概念。

  正如庭前我们预料的那样,公诉人将五百多册案卷中的所有证据作了分类,依序交给法庭质证。这十二类证据包括:吕梁和朱焕良签订的“合作协议”、被告人在融资过程中签署的各种形式的协议、证明股东卡来源和股票买卖操盘过程的证人证言、部分持有0048股票的股东账户交易记录、“中科创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公司注册资料、某会计师事务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康达尔”公司提供的两年来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人员变更情况以及从被告人住所搜查获得的笔记本和光盘等等。公诉人用上述证据证明各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比如被告人在帮助吕梁进行融资和具体交易的操盘过程中对吕梁“做庄”0048股票的意图是明知的;操纵0048股价的连续性交易(即“倒仓”和“对敲)是在吕梁、朱焕良之间或者吕梁所控制的股东账户之间进行的;各被告人从操纵股价中获取了不正当利益等等。当公诉人用大屏幕显示各被告人的融资数额和参与融资的机构名单时,旁听席上发出阵阵私语,我们知道记者们对为被告人融资活动提供帮助的120多家证券营业部发生了兴趣。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我在质证时当即做出反应,向合议庭建议对这些“券商”的违法违规融资活动及其在股价操纵中的作用给以关注(在之后的辩护发言中,我进一步提出应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违法证券机构进行查处的意见)。由于事先做了集中归纳,公诉人没有全部出示或者没有出示证据原件,这使得部分辩护律师在进行质证时显得很被动。

  如果说漫长的举证质证活动比较沉闷的话,法庭调查还是掀起了几起风波。在我开始对第三被告人庞博就“投案自首”的背景进行发问时,遭到了公诉人的第一次反对,我冷静地向审判长说明发问意图后,便得到了支持。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的瞬间,我举手示意审判长,“请求恢复法庭调查”。“为什么?”审判长询问,我解释说有一个重要情节——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收购‘康达尔公司’法人股、进入公司董事会、发布虚假信息”的事实没有进行调查,这时公诉人第二次提出反对,于是我简单阐述了这个调查内容与刑罚适用的关系以及我将采取的调查方式,得到了审判长的又一次支持。(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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