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网评》:展望公司律师的设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39: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精彩网评》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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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坚决维护你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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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公司律师的设立

[出处]  中国律师网论坛 >> 专题讨论 >> 中律论坛

  [阅读提示]

  中国律师网论坛对“公司律师”的讨论如火如荼。点击数:1336,回帖数:65,其中,赞成者:24人,反对或建议暂缓者:41人。赞成者一般说理较充分,反对者中不少人是简单的表示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改意见稿)已经规定了“公司律师”,将为设立“公司律师”提供法律依据。

  《律师法》修改建议稿 第五十一条规定“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规定。对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政府、公司内部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为政府律师和公司律师,其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规定。对政府律师、公司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军队律师、政府律师、公司律师不得面向社会执业。 ”

  另据《律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首批公司律师登台亮相 》(12月20日 记者王宇)报道称: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吉林省首批公司律师颁证大会,无疑在我国律师制度建立完善的进程中,写下了值得纪念的一笔。

  种种迹象表明,“公司律师”已经是铁板定钉的事了。 您对“公司律师”的设立,是赞同还是反对,请谈谈高见!



[网友评论]

  陈少峰律师:按此规定,公司律师与现在企业内设的法律顾问性质应该是一样的,原来国家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不知公司律师将如何取得、审批?

  王吉仓律师:中国国情,难以保证法律限定的范围不被突破。
  不得面向社会执业的规定,具体执行起来,恐怕难以落实。以我国的国情,很多好的制度、政策,往往执行起来走样,问题到最后又往往归结到政策和制度本身。

  文浩律师:我不反对,也反对不了。
  铁板定钉的事,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我不想反对,其实也反对不了。
  我们是社会律师,是主流,公司律师对我们的业务不会有很大的冲击。大不了把律师几大业务中的法律顾问给冲走了。
  法律援助中心是公职律师,对我们也没什么冲击。
  公司律师也是公职律师性质,只是由公司发工资罢了。
  我永远不申请、不希望去当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lawfirst:我的看法?u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作为公司律师是专职的?o不能兼职对外提供法律服务?r但公司律师是否只能为一家公司办事?如果是?o我认为目前还不具备这种社会条件。简单说?o既然是律师?o一般来说?o不管哪一个人都希望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r那么当公司律师收入单一时?o按照当今行情?o要么所在公司能够给予高薪?o否则这种律师便不会满足于现状。如果不是?o那就是一个公司律师可以身兼数家公司的法律顾问?o这就是目前我国的法律顾问这一行业?o社会上已经很多。
  其次?o我个人认为?o将律师行业细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r现在分开是否为之过早?o我的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是?o就目前我国国情?o公民法律意识还有很多地方有待提高?o法律人水平参差不齐?o各种社会制度不健全?r单单这些就不容细分律师行业。
  最后?o我认为?o国家目前应该做的是大力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o加大对法律教育的投入?o为法律的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o这些加上我们法律人的努力?r那么?o法律职业细化和专职化就指日可待了?u

  曹春林:正因如此才去意彷徨
  其实这是个问题,正如楼上所言,收入的差距将使得这个制度不会有太大的意义,也注定与经贸委的企业法律顾问竞争不大。
  但是对于那些有资格而未实习的人来说,倒也不失为一个锻炼的机会。

  经纬仪:公司律师是历史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人们形象地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公司作为市场的主体,每时每刻都在与法律亲密接触,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自始至终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所以公司律师的存在是必然的,这是其一。
  公司所需要的律师,不仅需要具备精深的法律造诣,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公司的律师,还应当是公司业务的“专家”,也就是所谓的复合型人才,那才是公司所需要的律师。

  人在江湖:早就应该实行了!
  我是一名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有律师资格及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在企业所有人都称我“律师”,可以前我不敢应承,因为我知道根据法律我不是,虽然我从事的工作就是公司律师的活!现在如果我有幸成为本地首批公司律师,我会万分高兴!这不光是一种尊称,这还是一种荣誉,这更是完善的法律对我们的尊重!

  细无声:将会不可避免地形成一块较大的诉讼掮客的阵容,同时“野战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的板块将得到扩大!总之这是一种趋势,我表示赞成!

  天抹微云:刚取消证券律师,为什么又搞公司律师?
  原因:权力可以寻租,只要你肯花钱买。
  如果哪一天任何公司都可以搞公司律师,那冲击现在的法律顾问市场,对律师业打击不是更大吗?所以它肯定要限定在一定范围。
  只搞大型企业?那是现在,以后不会,我们司法部门最平等的,那不是歧视中小企业吗,不给外企国民待遇吗?
  改革又倒退了。

  孙瑛律师:支持
  从楼上的介绍来看,这是可行的。
  从国内外的发展趋势看,设立公司律师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等都是大势所趋。
  我只有一个要求:规范操作,不要让这些制度为某些不具备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冒充律师提供方便。

  书中雨纷纷:荒唐
  公司律师的概念含混不清。如果是律师,那么是从事公司事务的律师,其法律地位是我国律师法所规定的法律上的律师,是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否则,就是公司的法律工作者,冠以律师是对律师业务专项的概念混同。

  王敦平:应大力发展公司律师
  我现在有法律资格证,但由于公司给我的工资高于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我现在又需要钱,所以我现在在公司干,但心里很矛盾,想去实习,以便更快的成为社会律师,为了解决上述矛盾,我觉得应设立公司律师,这样公司律师转为社会律师就顺利多了,公司的法律服务也会更多,法制也会完善得多。我想还有很多刚考过资格的人也有我这样的痛苦选择吧!

  巩学武:不可行
  所谓“公司律师”应该是公司人员,现行法律规定:公司人员有出庭……权力。实行这个规定没有意义,会给律师制度带来混乱。

  胡新华律师:随着公司律师、公职律师队伍的发展状大,必然进一步加剧律师业的竞争,社会律师的生存现状不容乐观。
  建议司法部先作小规模试点,并同时规范运作。否则法律服务市场将混乱不堪。有不少已取得律师资格证的在职人员,以律师名义私自接案、办案、收费。
  在法律服务市场还没有规范、净化以前,又推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必然导致法律服务市场混乱。我也持反对意见,随着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介入,法律服务市场将混乱不堪,社会律师的生存现状也不容乐观。

  人间正道是沧桑:好象是以前公司法律顾问处的翻版,我看不出有什么区别。
  这样做既不利于社会律师与公司律师的竞争,也不利于公司律师自身的发展,这样下去,迟早得变为公司行政的附属产物,而且由于不能在外接案,估计就得变成国企员工,拿死工资,公司律师自身的价值也不能体现。

  闫耀军:为什么要发公司律师证
  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
  是不是设定一定的条件,才能做企业律师,这种条件设置的意义是什么?企业聘请社会律师是否允许?
  这些没有在律师所工作的律师是不是可以作为律师参与诉讼活动?
  人为地划分各个小圈子有何意义?
  证券律师的做法限制了多少律师的权力?为什么不吸取教训?

  奔走的剑:非也,非也
  有人认为,公司律师的出现会使社会律师的空间狭小。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公司律师不能为他人提供有偿社会服务(除在本公司工作外),一旦公司遇到官司要打,一般都会到公司之外找专职律师作诉讼代理,内部律师只是配合。这一点大家观察一下美国的很多大公司(如通用电气有限公司)的运作就可以明白。中国吉林的这个公司律师规定也是这个趋势。所以,大可不必担心。
  但,的确,为专职律师施加了不小的压力:如果不是更优秀,为什么要聘请呢?

  王奕:这是律师还是经理人
  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法》连律师资格怎样取得,如何保有和使用,什么情况下丧失这类重要的问题都不做规定,一再反复强调律师必须执业。为什么?因为我国律师不单单是律师资格,而是有律师资格才能从事的职业。没有律师资格的人不准从事律师职业;有律师资格而不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不属于律师。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也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而是必须通过律师事务所这个“律师的执业机构”才行。所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并不是具有律师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就行了,还得受雇于律师事务所。有律师事务所肯聘你了,你才能把人事关系“调入”律师事务所,这才算是入行“执业”了,不然没人发给你执业证。“据介绍,所谓公司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受雇于企业,专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严禁对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这等于宣称:凡是有律师资格的人就是律师。有人得加入律师事务所才成为律师,有人却只凭律师资格就能成为律师,而且还是专业律师:公司的、政府的、军队的等等不一而足。律师业能不混乱吗?

  万江南律师:简单问题复杂化,公司要请个案服务的律师还是要雇一个专职服务的律师是他自己的事。但是要跟律师事务所签约,不能自己代律师注册。

  六月飞雪:不要为了改革而改革
  现实:1、没看到多少有能力的律师在公司专职做事;2、在公司专职做事的,时间越长,业务面越窄,能力越低。

  闫光渝律师:从长远角度考虑,我是赞同设立公司律师的,但是在现阶段设立公司律师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是和设立法律援助律师一样是错误的,不具备设立公司律师的外在条件。
  首先,司法机关当前对律师管理的主要任务应是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市场混乱之极,这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在地县两级市场,在地级城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界退休人员办理收费案件的份额与律师办理案件的额度基本在伯仲之间;但在县级市场,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界退休人员占据了绝大部分法律服务市场,律师生存在的环境较为恶劣。所以我们希望有关领导关注一下地县两级律师的情况。不要为有数的那么几个所收费过亿、过千万所沉迷。
  其次,设立公司律师加深律师执业市场的混乱。
  司法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其本意是好的,但是援助中心设立后这些人并非全心全意地办理援助案件,而是在办理大量的收费案件,司法机关对此是知道的,而且多次下文予以禁止,但反观效果如何,根本没有任何作用。对此尚管理不好,如再设立公司律师只会加深律师服务市的混乱。
  综上两点。现阶段设立公司律师不利于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lawyer_liu:那又如何操作呢
  调子是定下了,下一步该如何实行呢?现在中国律师执业还必须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公司律师的关系又该放在那里呢!

  dan:我看可行
  据《法律服务时报》载:公司律师也以法律职业资格为前提,并且不能做兼职,将执业年限算入总执业年限,这样对于那些刚出道的年轻律师未尝不是好事,况且可以为公司提供服务,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只是,不知具体手续是否又将有何变化,特色太多反而让人心烦!

  陆小凤:经济基础决定一切
  我认为公司律师制度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司内部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公司如果请外部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一般法律顾问合同对顾问费的约定(主要是非诉讼业务的费用)都是固定的,只是诉讼另行收费,所以执业律师在处理公司内部法律事务时,站在自己的角度,当然希望诉讼。但对公司来说,诉讼未必是一件好事,公平的讲,对公司而言,应是预防重于补救,所以现在有实力、有头脑的公司老板比较倾向于请公司内部、专职律师。其次,公司想要办成大事,必然有规避法律的时候,只有老板信任的律师,老板才可能要你提供该法律服务,而外部执业律师老板不信任。最后,公司老板请的内部、专职律师工资较外部律师低,但产生的效果不一定比外部律师做的差,划算!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有需要的事物就一定会出现!

  左等右等: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军队律师
  如果他们的授予都有严格规定,特别是后三者(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军队律师)的取得也是在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前提下,那么我觉得这样的分工,是明智的,也是发展的必要,也免去社会律师现下一些涉广而不精的弊病。

  大漠:我反对!
  我不同意设立公司律师的做法!如何保证公司律师不面对社会执业,这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我想最后的结果是公司律师设立了会与执业律师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是不可避免的!

  jack:完了,我不得不离开律师事务所了。
  公司律师制度如果铺开,公司都请了自己的公司律师,那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是社会律师了,而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一项重要的业务,如果这块蛋糕被分了,我还吃什么饭呀。再见了,律师,我爱你,但是我也恨你,因为,我没有饭吃,连下岗工作都不如。

  李玉明律师:设立公司律师,是中国律师制度完善的必然要求 
  司法部决定进行公司律师试点,这是我国律师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律师、政府律师(或称公职律师)、军队律师以及公司律师(或称企业律师)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国律师制度的必然要求。综观世界各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既有个人开业的社会执业律师,也有专职为政府、军队以及企业服务的各种执业律师。所以,大可不必为司法行政机关决定设立公司律师而争论不休。
  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团结起来,为中国律师事业的明天奋斗。中国律师目前的“边缘化”倾向非常严重。律师以及律师制度在中国意识形态中,特别是在中国司法制度中处于“边缘”地位,这与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格格不入。
  律师应当成为司法良知的守护神,应当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人权的重要力量,应当是司法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代表。然而,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律师距离理想要求实在相差太远。所以,重要的不是公司律师是否应当设立,而是我们如何尽快建立起中国律师自己的执业价值观念、执业文化和执业共同体。

  宋维强律师:不好说
  现在律师数量已经很多,重要的是律师职能的完善,这种名义上的划分其实并不重要,公司律师也是早就存在的。

  中国公民:这是趋势
  公司律师是必然趋势,还有哪个发达国家没有吗?不要恐慌,该恐慌的是我们中国的法制情况吧!律师的饭不好吃的根本原因。

  刘海莉:遵从规律
  我觉得,律师分工是必然的,这好像树长大的过程中不断的分叉。可是像我们现在这样的情况,时机是否成熟?是不是有点树未自己分,就有人要它强行分叉的感觉。

  踏平坎坷:反对公司律师
  这样一来,公司律师失去独立性,就会象会计师一样受制于公司,社会律师也该喝西北风生活了。

  Wushuquan:社会律师、政府律师、公司律师——三羊开泰
  社会律师:仗义人间、匡扶正义、维护公正
  政府律师:有约束的政府、开明的政府、依法行政的警示钟
  公司律师:市场经济中公司的保护神
  三者各司其职、相互映辉,构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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