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与中国律师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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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随着“入世”,我国法律服务业也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其中年轻的中国律师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怎样认识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抓住机遇,努力改革完善律师制度,是当前法制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此,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 者:加入WTO,我国在法律服务方面作出了哪些承诺?

  张福森:法律服务作为一种国际服务贸易形式,最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提出,并规定在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该《协定》共列出12项服务,法律服务作为专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的商业服务类,并适用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法律服务贸易谈判的目标和原则适用贸易谈判的一般目标和原则,其目标是:在逐步推进发展各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前提下,承认各成员方在法律服务提供方面有监管和引入新规定的权利。自由化进程的开展应适当尊重各成员在总体和单个服务部门的国家政策目标、发展水平和经济规模。

  在加入WTO的谈判中我国承诺法律服务将在以下4个方面进一步对外开放:第一,加入WTO一年内取消“三个限制”,即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数量上的限制,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试点城市的限制,取消一个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中国设立一个代表处的限制;第二,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继续从事外国法律服务;第三,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和中国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委托关系处理法律事务;第四,降低常驻代表执业年限的限制。首席代表由原来的五年执业经历降低为三年,常驻代表由原来的三年降低为二年。

  我国的承诺是在我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试点基础上提出的,符合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实际。人世后,我们将认真履行承诺,逐步扩大法律服务业的开放。

  记 者:您能否进一步介绍一下当前国际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张福森: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密切各国法律服务相互合作关系,已成为当今国际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当前,国际法律服务业竞争日趋激烈,在组织形式、服务方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规模化和全球化日趋明显。为经济全球化提供规模法律服务,已是当今国际律师业的强劲发展势头。英美一些大型、超大型律师事务所1998年以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兼并收购,打造律师业的“航母”。目前全球排名前50强的律师所平均人数800人,前10名律师所平均人数超过1300人,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达3600名,年收益10亿美元以上的有近20家。二是执业形式和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创新。美国自上世纪 90年代中期以来盛行有限合伙制,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创造了制度上的条件,使其摆脱传统的作坊式经营,迅速向大型化方向发展。许多所对新律师灌输的理念是,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冠军队而不是冠军组成的队,强调团队精神。三是专业化分工日益精细。许多大型律师事务所内部依照法律门类设置多个部门,对一桩复杂的交易往往是几个部门的律师共同分工配合完成;与此相比,小所更强调专业特色,业务范围往往限定于某些特定领域。四是紧跟世界经济、科技的发展前沿,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实现业务的创新。过去十年中,国际法律服务业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革命的潮流,实行跟进式服务,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先后推出了国际融资投资、公司收购兼并、IT产业和电子商务及生物工程等方面的服务,许多所还推出崭新的网络化法律服务方式。

  记 者:从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起,我国律师业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开始进行改革。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成为社会的共识,律师业的改革步伐也进一步加快。我国律师业发展的现状怎么样?

  张福森:1993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资格考试、律师行业管理体制等进行改革。1996年5月《律师法》正式颁布,律师工作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律师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和显著成绩。一是律师队伍已形成较大规模。20多年来,特别是1993年以来,我国律师的数量逐步快速增加,到2001年6月,已达到114892人,其中专职律师达70147人。从律师队伍的文化素质看,大专学历的 55693人,本科学历的43691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6329人,博土研究生学历的463人,律师队伍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二是律师事务所发展很快且形式多样。我国的律师服务机构 1981年为2023个,到目前为止,各类律师事务所已近一万个,其专业化、规模化也在进展。三是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已基本形成。四是律师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律师理论研究也取得较好的效果。

  记 者:加入WTO以后.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形势,我国的法律服务业存在着哪些不适应的方面和问题?

  张福森:从总体上看,加入WTO对法律服务业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但在社会整体法治观念尚需进一步提高,律师业发展还不平衡,律师执业环境不顺畅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占综合优势的情况下,我国律师业竞争力弱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将更加突出。

  我国律师的竞争实力还比较弱。由于我国律师业起步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在同一水平线上。目前,全国近一万家律师所中,大多是小而全的律师所,律师以个体办案为主,缺乏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律师队伍的整体学历相对偏低,知识结构单薄,外语能力不强,从事新兴经济法律业务经验不足,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我国现有近10万律师队伍中,能从事国际性律师业务的律师不足4000人,并大多集中在沿海等大城市。

  律师队伍结构还不够完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特别在我国已正式加入WTO的新形势下,政府和国有企业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迫切需要专门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来提供服务。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律师工作为政府服务、为社会经济生活服务的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

  管理体制不顺制约着律师业的发展。目前律师管理体制以行政管理为主导,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未能全面发挥,不少地方自律组织机构不够完备,力量较弱,活动亦不够正常。在管理法规方面,目前除了一部《律师法》外,其他对法律机构的管理法规较少。《律师法》的有些规定也比较粗,操作难度较大。现行的管理体制方面的一些缺陷阻碍了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直接导致法律服务秩序比较混乱。

  律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律师制度恢复阶段设定的律师“门槛”偏低,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也不够理想,律师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尚不够适应。律师中违法乱纪,知法犯法,执业活动中使用不正当手段,败坏司法风气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损害了作为法律服务业主体的律师的形象。

  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需要改善。虽然我国律师的性质、职能已经在立法中得到明确,但律师职业在整个制度建构中的应有地位尚未完全得到解决,律师的作用和影响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律师高层次的职业功能还未得到有效发挥。律师在与司法机构、政府机构的交往中,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限制了律师正常执业活动。尤其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的执业环境和条件较为窘迫,能够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帮助还十分有限。律师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尚未形成,应归属于律师的部分职能未能从政府职能部门中得到分解。

  记 者:那么,作为律师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加快律师业的发展?

  张福森:最近我们制定了中国律师事业五年发展纲要,提出了今后五年律师工作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主要的考虑是:要积极稳妥地扩大律师队伍,同时积极地论证和试点,探索完善律师师队伍的结构;要大力拓展律师业务领域,强化律师对社会管理和经济交往过程的参与和引导服务作用;要推进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要大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推进律师管理工作改革,认真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模式,使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明确、到位,加大对法律服务秩序的清理整顿,形成和建立以律师为主导的统一的法律服务业,实行统一的、有序的行业管理,并依照市场规则操作和运行;要建立健全律师责任赔偿制度,运用责任保险机制,构筑律师业防范风险的屏障,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诚信制度,提高律师行业信用,增强律师在国际法律服务业中的竞争能力;要加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执业纪律,实行“六条禁止”,即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这“六条禁止”是律师管理机关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刚性要求,违者要严肃处理。同时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和处罚机制,加强法制建设,为加强律师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法制、体制和机制保障。


  出处:《学习时报》2002年3月25日 第1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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