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败为胜是可能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6: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优质的法律服务正在成为中国入世后的新型消费
反败为胜是可能的


  记 者:钱津师,几乎每次“两会”召开期间,立法问题都会成为热点,最近您出版了两本个人专著,一本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研定》,另一本是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反败为胜——诉讼赢家策略研定》,在法律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您能介绍一下您写作的初衷吗?

  钱卫清:之所以写这两本书是因为感觉到作为律师除了要为当事人、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外,应该结合自己的办案,关注关注国家和社会中的大问题,并针对这些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这样,作为律师发挥的作用才会更大.而我这些年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有不少自己的经验和体会。同时我也一直关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通过书籍中自己的积累总结出来,并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希望可以为当事人、律师,以及学习法律的学生提供思路和借鉴。

  记 者:是汁么原因让您把目光投向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方法这些领域?

  钱卫清:选择研究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方法,对我来说并不是偶然的。因为从我的个人经历角度讲,我做过20多年的法官,在法院审判过大量的经济、刑事案件,其中有很多是国家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秩序不规范所导致的纠纷。做律师以后.也处理过很多类似的经济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标的很大,给国家、给当事人都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可以避免、减少或者合理化解的话,对国家经济建设将有非常好的作用,我的这本书便是从法津的角度探讨国有企业改制问题。而《反败为胜》是本案例集,选取的都是我亲历的案件,但在分析方法上与以往的案例书不同。以往的案例分析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纯粹学者型的,这是一种应然的研究。它提升人们对法理问题的理解,对学习法律、解释法律有作用,但局限在于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在现实中针对具体的案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另外一种案例分析是由法官或实务界人士所写的.这种案例分析缺少理论的深度,缺少法理的分析。只计对具体案件分析法律、事实问题,缺少方法沦。《反败为胜》补了这两点缺陷,它站到了一个新的视角,既有对法官判案的逻辑分析和决策过程的介绍,又有律师办案的思路和诉讼策略,同时包括通过案件衍生出来的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所以,这本书对法官、律师和法律学生都有意义的。

  记 者: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这两本书的内容扣特点?

  钱卫清:《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研究》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于用法律的思维方法去考虑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现实问题,这也是这本书最重要的贡献。改制行为不仅仅是政府行为,更应是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应始终纳入法律规范的调整轨道。这是一种新的研究方法。而我们过去这么长时间的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采取的是行政的做法,通过政府下文件,党委发号令,群众一窝蜂运动式进行。而各地政府的行为又很不规范,各地的做法五花八门。国有企业改制从原来的计划模式改制为市场模式,从传统的企业形式转化为现代企业机制,这种过程应该是一种法律的过程。这便要求相应的法律规范,而过去只有比较零散的政府文件,没有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在操作过程中也很少有法律方面的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没有走上法制的轨道,没有法律的方法指导,所以存在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留下很多的隐患,导致大量的纠纷。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因为我有多年法官和律师的工作经验,这些案子又都是我亲力亲为的,所以有很多个人的感悟,不是泛泛而谈。

  记 者:为什么您会在职业和人生选择中突然离开法院,而选择律师这一行业?

  钱卫清:为什么辞去法官想做律师,主要的原因在于我一直对司法体制改革有很多感想,过去也写过很多这方面的文章。我的感触是中国的司法制度有很多局限和弊端,但在法院的体制下实现个人法治的理想还是比较困难。而换一个角色,做律师的话,发挥的余地可能更大一些,可以不受体制的约束,从而在社会上更大地发挥自己的才干、能力和知识,对社会的贡献可能也会更大—些。当然也有其他的原因,律师是一种蓬勃向上的行业,对个人来说,也是一个新的挑战和超越,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转变。另外做律师对社会和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更直接更有效,实践证明,我是有这种感觉的。比如做法官的时候,有时候见当事人的律师总谈不到关键问题,我就很着急,但不能告诉他所以我就想有一天我做律师绝对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记 者:您的话也让我想起律师的职业建设问题。如果有更多的像您这样的学者型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关注社会问题,我相信整个律师行业将会有非常大的发展,而且对中国的法治环境都大有裨益.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钱卫清:对于中国律师来说,提升律师自身关注社会问题的能力,从而提升社会对律师职业的理解,必然提高地位。如果律师既能为当事人竭尽全力,诚实信用的服务,又能关注社会热点,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献身精,申和参与精神,可以更多地为社会作贡献,律师的社会地位肯定也提高了。因为对社会服务的层次提高以后,社会对这个群体的认同感就会提高。

  现在仍有很多律师困惑律师的社会地位比较低,这一方面是社会造成的,但另一方面,作为律师本身必须反问自己能为社会提供什么.如果大部分的律师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提升自己的学识,为社会提供精神食粮,形成律师群体,社会影响力也就不同。在国外,律师最后可以去从政,当议员,或者总统,这就说明律师这个群体能吸引一批优秀的人,能为社会做很大的贡献。同时也对国家的法冶建设有积极作用.因为律师最直接地运用法律,对法律的感受也最直接,通过律师的参与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推进法治进程。

  记 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对经济生活各个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对律师行业也必然有所冲击,在这个新的背景下反观行业,机遇和挑战又有所不同.这个问题,你如何看待?

  钱卫清:入世以后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将发生很大的变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就必然面临法律服务的全球化.律师业作为法律服务的主战场,是面临很多挑战的。首先,国外很多机构进来以后,我们传统的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和服务质量,跟国外的律师界有很大的差距。虽然现在仍然限制国外律师在国内的法律业务,但这种限制也是有限的。我们在执业方面的优势将逐步取消,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将进一步打开。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界感知这种变化是最深切的,不亚于企业.

  入世也会带来很多机遇,但机遇只是潜在的.中国的律师必须及时应对,提高自己的实力,才能抓住机遇。这需要熟悉WTO规则,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定发展战略。不能满足于传统的服务方式,而要打造自己整体的实力。


  特约采访 叶云
  本文原载于《南方都市报》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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