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三)——公司化改制及股份合作制改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8: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节 中小型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一、中小型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概述

中小企业在各国都占有很大比重,但具体如何划分却产生很大的困难。而且作为一个相对的概念,各国都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标准的划分也是不断发展的。1999年8月,我国公布了新的《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同一按照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归类,主要衡量指标是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新标准将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的划为大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其余的均为小型企业。以企业性质为标准,将中小企业中界定为国有的称为中小国有企业。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于发展的产业。” 这里区分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小企业之间改革方式的不同。随后在1995年中共中央又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指导方针。十五大报告则明确提出了“控制力”的概念,认为国有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取决于质(即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而不是量(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而国有中小企业的低效益、高负债、大面积亏损严重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 因此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仍然为集体经济,只是改变了国有经济的结构,而不是性质的根本变更。因此,应当鼓励国有中小企业的多种改制方式。目前,股份合作制被视为解决国有中小企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一般来说应当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至于股东人数的上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也应当有所控制,不能无限多,以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区别。

(二)有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表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责任能力。例如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这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经过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部门的检验,符合条件者才允许进行企业登记。

(三)有股东共同制订的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宪章”, 规定与该企业有关的最为重要的事项,如企业的名称与住所;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企业的经营范围;股份的转让条件以及限制;财务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职权与责任;监事会的权利与职责;经理的权利义务等。它规范和调整企业的行为,确定各方权利与义务,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文件。

(四)有企业的名称和规范的组织机构
一个企业名称是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之一。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名称,不能与其他企业重名;企业名称并应当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名称,如确需变更的,需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另外,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应当有健全、科学与规范的组织机构,以便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机构有: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财务会计部门等。这些机构的产生办法均由企业的章程决定。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任何企业要展开生产经营,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场所。股份合作制企业自然也不例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企业登记时,必须将企业的住所登记在案,以备管理。同时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也是确定民事诉讼法院的管辖权、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的依据;如果涉及国际交易,所产生的纠纷还需要依靠企业的住所确定准据法。与企业的名称相同,如果发生变更,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于其生产经营场所,无须享有所有权;只要是合法地占有并具有使用权,无论是物权性的,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债权性的,如租赁使用权,都符合条件。如果是租赁使用他人场所,企业登记时需要提交租赁合同。

三、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程序

经过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作即可展开。其步骤和程序一般可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立股份合作制改造工作小组或类似组织
组建该工作小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负责办理改制所需手续,处理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改制中遇到的困难。该工作小组一般由原国有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工会组织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职工代表以及厂办负责人等共同组成。改制工作小组是一种临时性组织,在股份合作制改制成功、新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建立起来后,其使命即告结束,应宣布解散。

(二)提出改制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
如果改制工作小组认为国有中小企业符合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条件,可以向有关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改制申请报告主要有以下内容:股份合作制改制的目的、改制的形式、改制的途径和方法等。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国有中小企业现状、改制的宗旨、股权构成(股权结构)、股份合作制改制后的效益预测、企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改制的具体实施步骤。向主管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经主管公司同意报主管部门,区县企业报区县体改委(以下统称“主管部门”)。

(三)清查企业资产,预测出资额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前应当进行资产清理,查明并确认企业的实有资产,主要内容是: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各项应收款、存货、短期投资、待处理流动资产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等)、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折旧额等以及在用、出租、未使用、不需用、封存和其他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如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名称权、著作权以及特许经营权)、递延资产、在建工程等,为资产评估和核查、验收并最终形成评估报告作好准备。同时资产清查也是设计、确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的依据和基础。根据企业资产的清查评估结果,预测企业职工应当出资的数额,如资产置换所需资金数额、职工入股数额等,以供职工参考。股权结构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职工的心理和资金承受能力,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的话,职工的实际能力承受不起;过低的话,职工可能产生不信任情绪。因此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股权结构的预测和设计。

(四)办理资产评估立项登记
改制工作小组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经过主管部门初审,获得该公司同意进行企业资产评估的批文后,改制工作小组应当向市(区、县)国有资产办公室评估中心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立项登记,并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经过科学、客观的资产评估,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经该评估机构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名盖章,并送改制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可盖章。

(五)确认置换方式,核定置换额
国有中小企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决定如何进行资产置换,即究竟是采取整体买断的方式,还是采取保留股权的方式。如果采取整体买断的方式,则应当精确计算出置换数额;如果采取保留股权的方式,则应当确认保留股权的比例。确定置换方式之后,改制工作小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置换国有资产的请示报告,并附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置换国有资产签证报告。置换国有资产的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的结果;国有资产置换数额(包括企业改制前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的具体数额、因各种原因如对于支农职工、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人员等人员,企业应当支出的补贴数额、改制前因长期疾病列入编外的职工的补助数额以及安置富余职工的补偿费用等);资产置换方式;置换资金来源及其比例;资产置换目的等。

国有资产置换是国有中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重要方式,是实现企业产权转换的关键环节。资产置换即由企业职工出资购买经过评估的国有资产,实现产权重构。对于规模不大、资产数量比较小、而且职工愿意出资购买的国有企业,可以实行国有资产全部置换的方法;对于企业人均资产量比较大,难以进行资产全部置换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将国有企业转为股权,作为国家投资部分,或者由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国有资产借入使用,办理相应的手续,并依法向国家交纳资产占用费;对于资不抵债、或者资债相抵为零的国有企业,可以实行零置换,即将国有资产无偿转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所有,并由该企业负责原国有企业的债务清偿。至于原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可以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继续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占有使用,并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六)制定改制文件
改制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的要求和市(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整体资产评估价值的通知》以及《改制企业置换国有资产的批复》等批文,制订和修改《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草案)》、《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股权证管理规定(草案)》等企业文件。

(七)召开职工大会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当经过企业职工大会批准。因此应当及时召开职工大会,提请大会批准是否予以改制。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一般为全体职工总人数的7%-10%左右。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班组为单位,应有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获得50%以上的有效选票才能够当选。职工代表的构成,应保证不同岗位和性质的职工都占有一定比例。如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都应当有一定的代表;青年职工和女性职工也应当有一定代表参加大会。工人代表应占50%以上,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占30%,中层领导人员一般占20%左右。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有当然代表。按照上述比例和方法选举职工代表之后,即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企业改制工作小组应当将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设想或提议,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草案)》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股权证管理规定(草案)》等文件递交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改制决议职工代表大会未能通过的,不能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制工作;如果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的决议,即同意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当作出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决议文件。然后大会可以进一步讨论、修改、确定改制工作小组提交的上述文件。上述文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修改后,也应当以决议的方式作出。

(八)主管部门审批
国有中小企业向其主管部门递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由其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一起进行审议,如果符合改制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引导予以驳回。需要递交、上报的文件和材料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改制决议;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申请报告;改制实施方案;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草案;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股权证管理条例草案;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市(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审中心的资产确认通知;国有企业关于置换国有资产的请示;国有资产办公室的批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职工认缴股款,企业发放股权证明书
国有企业改制的申请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企业即应开始发布认缴通知、收缴入股资金。企业职工填写股份认缴申请书,并在规定期限内认缴股金。企业应当在职工认缴股金之时或者其后一段时间内向职工发放股权证明,同时编制股东名册。股权证明的主要内容有:股权证明编号、发证日期、企业登记日期、企业注册资本、持证人姓名、每股面值、认购数量、出资金额、出资证明书编号、发证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签章;红利发放记录(发放日期、每股红利、计发红利等)、增配股记录(增配股日期、原持股数、增配比例、增配股数、合计持股数等)、股份转让记录(股份转让日期、原持股数、转让股数、实持股数等);其他应注意事项及说明。至于股东名册,每个股东都要签名,并附身份证明,以供股东随时查阅。

(十)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职工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民主选举,选举出股东代表,也可以按照股金金额产生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产生后,即可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修改、通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以及《股权证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并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组建企业的内部运行组织,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以开始企业的正式运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经过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2/3以上的股东同意并通过始为有效。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候选人可以由职工民主推荐,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名或公开招聘。但无论如何,都必须经过股东代表大会的通过。上述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选举等,最后都需要形成书面的决议。其中企业的章程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企业的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数额;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和非股东在职职工的权利与义务;股份取得的条件和程序;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任职期限以及职权;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方法;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企业章程修订程序;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工商、税务登记
企业根据有关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向工商管理机关递交所需文件和材料,申请企业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需要以下材料:主管部门同意企业改制的批文;企业章程、企业股权证明管理办法;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的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验资报告、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人的任职证明和身份证明;企业经营场地证明(场所位置、使用权证明、使用年限、租赁协议等);工商管理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企业申请登记的程序,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办理。

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中小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合作制企业,主要会遇到以下问题:
(一)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建设落后,外部环境差的问题
现代各国纷纷在宏观政策上加大对与中小企业的复制和帮助力度,因为中小企业构成了国民经济运行的主体,承载着相当大一部分的社会生产、经营、消费等经济功能,解决社会大部分适龄人员的就业问题。中小企业的成败与兴衰,直接反映各国经济状况。同时为了解决经济民主问题,防止大型企业或跨国企业集团过多占用社会资源,以及与中小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许多国家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等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受理中小企业的请求与申诉;并在银行贷款、人员就业、税务征收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优惠,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反观我国,长期以来,不太重视中小企业,不顾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加以对待,在企业利润、人员就业、税务费用等方面过高要求,导致中小企业活力匮乏。在改制之后,如果国家宏观环境不变的话,中小企业还将面临比较困难的境地。

(二)缺乏融资渠道,资金困难
尽管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小企业可以解决一部分资金困难问题,如通过职工出资入股获得部分发展资金,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环境较差,资本积累率较低,因此长期看来,中小企业仍将面临资金匮乏的窘境。只有国家给与中小企业比较优惠的融资政策或渠道,如利率较低、偿还期较长的银行贷款,或者中小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增加企业的资金流量。

(三)社会负担较重,税费较多
我国的企业,包括中小型企业,都担负着沉重的社会负担,需要解决该企业所在地的人员就业问题、职工福利问题等,可以说是生老病死无所不管。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造之后,企业已经成为纯粹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应当继续承担以上义务。相反,由于职工出资购买了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经获得合理对价的情况下,以上社会功能应当从企业加以剥离,转而由政府解决上述问题。另外,国家应当通过法律解决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问题,给与中小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严格执法,制止和解决行政机关乱收费问题。

(四)技术水平低下,技术创新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忽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技术的投入,导致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低下,技术积累不够,技术创新不足。许多中小企业仍处于粗放式生产阶段,机器设备老化,生产方式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劳动效率极低,不具有市场竞争力。显然靠中小企业自身的技术积累和创新是远远不能解决问题的,国家必须在许多方面这些方面给于支持和帮助。

(五)为企业服务的社会化体系非常薄弱
这当然不仅是中小企业的问题,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经济劣势,这个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这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果。虽然改革开放以后这方面状况有所改变,但是真正认识到这个问题还是近几年的事情。所以除了企业通过自身克服困难之外,目前还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六)企业组织和产业结构不合理,改革有待进一步规范和配套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必须进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设置,如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许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机构设置不合理,例如缺少企业执行机构等。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许多政府部门对于改制后的企业,仍然通过直接任命负责人的方式控制该企业。这就与股份制改造的目的背道而驰,也与国有企业的改革目的背道而驰。另外,许多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改造手段不规范,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也需要在以后的改造过程中进一步加以规范。

(七)缺乏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
中小企业由于效益较差,规模较小,因此无法吸引到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由于缺少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反过来进一步导致中小企业的恶化。这也是该改制过程中需要主要的地方,应当尽量挽留原企业的优秀人才为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服务,同时尽量吸收其他人才参与该企业的运作。

中小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还应注意到以下矛盾,如企业资产出让的公开竞价与购买者单一的矛盾、出资者风险与效益失衡的矛盾、股权大体平均与防止搭便车之间的矛盾、职工股东身份与劳动力增减的矛盾以及融资范围的有限性与资金需求的矛盾等。 这都需要企业和改革的进一步摸索,才能找出解决之道。

相关文章


第四章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二)——企业产权转让
反思与检讨:新世纪律师管理的若干问题(提纲)
第四章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一)——企业产权转让
第三章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一)——企业兼并、承包、租赁及托管
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三)——公司化改制及股份合作制改造
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二)——公司化改制及股份合作制改造
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一)——公司化改制及股份合作制改造
第三章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二)——企业兼并、承包、租赁及托管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方法(二)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