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研究之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6: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谈谈刑事案件的阅卷技巧
——法庭辩论研究之八


  现在来谈谈怎样阅卷的问题。有的律师在阅卷时一味的抄卷,功夫费得不少,但收效不大,有的还干脆图个省事,把全部卷宗复印下来。这样全则全矣,但你若不认真研读卷宗,是不会有什么作用的。阅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情,掌握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犯罪的情 节、手段和危害后果如何,是否有从轻减轻情节等。因此,囫囵吞枣的抄卷还是复印卷宗,都是达不到这个目的的,关于这点就不多谈了。

  下面介绍几种阅卷的方法,只是自己的体会,仅供参考。

一、通读法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案件之后,应认真地读起诉书。因为起诉书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请人民法院的审判文书。对起诉书至少要读三遍,尤其要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进行认真的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掌握案情,看起诉书对案犯是如何定性的,同时又要研究其用语、用词、用字是否贴切,经过粗读和细读、反复推敲和分析研究,从中发现疑点,以备在会见被告人或调查案件材料时予以核实。在对起诉书有了全面而准确的了解之后,要对该案的所有卷宗材料进行通读。在通读卷宗材料过程中,要对与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相关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相应的印证。但是不必要放过多的精力。主要是把自己认为重要的内容折叠起来,或在备忘录上记住某某内容在哪个卷上的页码就可以了。这样就为进一步核对有关的事实和语言提供了“索引”。

二、归类法
  在对案卷进行通读之后,应该根据通读时所提示的记录对有关的重点进行认真阅读和摘抄。在作笔录时一定要分类记录。比如可以把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与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放到一起。经过这样一分类,就把全部案卷的非主要部分排除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对比法
  对比有两种对比,一是对上述记录下来的同一事实的材料进行参照对比。我们可以举例证明:如被告人犯有强奸罪,那么对于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是否与卷宗证实的都一致?用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进行互比,从不一致的地方找出破绽,作为针对起诉书进行辩驳的论据;二是对同一个证人对同一件事先后几次提供的证据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如果同一证人几次提供的证据语言前后矛盾,那么对证据的可靠性就要提出质疑;三是对不同证人对同一件事的证据进行对比,看这三个证人的观点是否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地方,要打个问号,为什么?这也许是你辩论成功的重要突破口。

四、摘要法
  所谓摘要法,就是在通过上述几种方法之后,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情节、证据的重点部分进行摘要。这是辩护词或代理词形成的基础。摘要部分要侧重证据部分,让事实出来说话。这里所说的摘要,是建立在上述几种方法基础上的摘要。可以说,这部分是全部阅卷过程的结果和终结,是律师代理案件开庭前的最后准备。从军事学的角度讲,也就是战斗前的武器弹药的准备。如果准备不充足,战斗时就要吃败仗。由此可见摘要法的重要意义所在。

上述几种方法是我在办案中的粗浅体会。当然,阅卷也不是必须通过这些方法。每个人在实践中都有自己习惯的做法。不管采取哪种方法,只要能在弄清案情的基础上,明确而清晰地在辩护词中阐述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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