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胡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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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律师争口气
——记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胡乐




  端坐于井底的青蛙看到的是,井口大小的天空;

  翱翔于天际的雄鹰看到的是,无边无际的土地;

  游离于天体的生物看到的是,广阔浩瀚的宇宙。

  不同的高度产生了不同的视角,不同的高度产生了不同的志向。井底之蛙期盼着跳上井口,空中雄鹰期望征服天际,“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境界也正在于此吧。

  站在昆明右弼大厦的9层办公室中,可以俯视整个市中心——车水马龙、人头攒动,刹那间,我有了一种超离尘世的错觉,而坐在对面的律师刘胡乐,却让我感到了从未有过的真实,这真实如此凝重,如此冷峻。

  第一次看到刘胡乐,会让人错以为他是个军人,在交谈中,我了解到他从未与“军”结缘,他的真实源于责任,源于一种对社会的责任,对事业的责任。就是这种责任,使他脚踏实地,使他坚忍不拔。

  刘胡乐的经历很坎坷,他曾经与父母一起下乡支教,曾经在中缅边境做地震观测员,曾经去国美、日、泰、韩等国考察学习,曾经钻研古汉语,曾经下海经商……这一切都如过眼烟云般从他的生活中匆匆逝去,他不能割舍的依旧是给了他无尽的苦与乐的律师生涯。为了这份事业,他将父母妻儿置之度外,他将生命抛于脑后,他要做令外国人刮目相看的律师,他要让中国律师的名字在世界上赞誉有加。这是一段艰辛困苦的征程,这是一条坎坷漫长的征途,刘胡乐走得很累、很苦却依旧坚定。

  “为中国律师争口气”是他不改的初衷,更是他远大的志向,尽管为此他体会到了太多的辛酸、太多的冷暖、太多的苦楚……

  刘胡乐曾用10年的时间代理了一起只收了50元律师费的涉嫌贪污案,10年里他跑遍了省里的司法机关、访遍了专家学者,一张涂改模糊的对帐单终于恢复原貌,被告人得以无罪释放。被告人的哥哥一一美国中医协会会长制作了一块铜牌专程从美国送采昆明,上书:您伸张了正义,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衷心地感谢您。

  随着律师非诉业务这条阳关大道的不断拓展,律师诉讼业务这条羊肠小路却愈发荆棘密布。越来越多的律师选择了风险小收益好的非诉讼领域,而也有不少律师偏偏独爱走这如履薄冰的羊肠路,刘胡乐便是其中一个,他戏称自己是个辩护狂。刘胡乐自1986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代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案件数千件,不少人在他的努力帮助下,冤屈得以昭雪。

  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仍有不少人认为辩护律师是与坏人站在一条线上的,“为坏人开罪,为坏人说话”是律师的天职。对于常常被误解的刘胡乐来说,这种观念恰恰是他奋斗的动力。“我希望我所做的一切,可以让人们渐渐接受一个观念,那就是——无论一个人有罪与否,都应该享有辩护的权利。”刘胡乐说这话时,语气中透着坚定,神情中带着凝重。他感到的无奈,受到的冷遇,遇到的艰辛,也许只有那些棘手的案件才能真正体现。

  1991年,刘胡乐受理了一起只收50元律师费、却用去10年时间的案子。被告人周端涉嫌携款200余万元外逃,当时被视为云南头号案件、建国以来最大的携款外逃案。此案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中级人民法院改判15年有期徒刑。刘胡乐在一审开庭前一天接受此案,收下了其家属交来的50元诉讼代理费,开始了长达10年的申诉历程。在这10年里,他去看守所探访周端达百余次,他放弃了休假,放弃了与家人团聚,他深信周端是冤枉的,因为周端被捕时正抱着200余万元现金吃泡面。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刘胡乐的奔走寻访下,一张已经字迹模糊、涂改不清的对帐单得以复原,事实得以大白于天下。原来,周端是受领导之托,提取200余万元现金购买一项台湾技术,途中与单位失去联系,于是原单位以“携款外逃”为由将其告至公安部门。该单位领导在质证时,矢口否认曾委以周端此任,刘胡乐找到的证据正是当时领导授权周端提取现金的证明。周端被无罪释放的消息传到其远在美国的哥哥那里,这位美籍华人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因为在美国很多人都认为:中国没有民间律师,只有为政府办事的“御用”律师。这次,他认识了真正的中国法律,他也通过刘胡乐的努力,信服了中国法律的公正。这正是刘胡乐所看重的价值。

  收50元代理费,用10年的时间调查取证,在别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而对于刘胡乐来说却屡见不鲜。1997年,刘胡乐又接手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潘阳被指控:酒醉后,翻爬进某公司侧门与值班员余德州发生冲突,潘阳用手扼压余的颈部致其窒息而死。附带民事原告人余德州之子要求潘阳赔偿经济损失39650元人民币。

  刘胡乐接受委托后,认真阅读了全部卷宗,并走访了相关证人,将案件的全部资料仔细筛选考证,他发现了诸多漏洞。在法庭上,他以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潘阳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人一直进行“有罪推定”;被告人主动报案;该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有关程序规定等为突破口,据理力争,最终获得一审胜诉——潘阳宣判无罪。本案本可以划上句号了,可死者家属坚决不服一审判决,而且省检察院也提出抗诉,刘胡乐经过4年认真谨慎的调查取证,收集了大量有利的证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案子胜诉了,可辩护律师却丝毫不轻松。胜利,是每一个人都为之兴奋的,可辩护律师的胜利得到的不是掌声,而是对方亲友的唾骂和围攻,尤其是像潘阳这样的刑事案件。潘阳一案开庭之时,刘胡乐即招来了死者家属的不理解——“为什么要为杀人犯开罪?”“这个律师一定收了潘家的好处,替人消灾。”“……”

  面对误解,刘胡乐早已经习以为常,他知道法制建设仍需要很多时间,他知道自己已经走上了荆棘之路,他更清楚将要面对的巨大压力。他是个男人,他可以承受,因为他选择了坎坷;可他的妻子、他的女儿,因为有他这样的丈夫、这样的父亲,而要面对和他一样的压力和不解。刘胡乐,这个铁打的汉子,他的心无时无刻不被对妻儿的愧疚煎熬着,这是他最爱的人却不得不成为他最对不起的人。

  1996年,刘胡乐为一个涉嫌杀害教师的人辩护。他知道这个被告人并非无辜,可辩护的权利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判决结果不出刘胡乐所料,罪犯依法被判死刑。一场官司也应就此结束,可谁知正常的辩护引来得却是不正常的打击。刚开完庭,就有人控告他收受被告人高额报酬,以至处心积虑为其开脱,要求法院惩办刘胡乐。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被害人家属对刘胡乐的气愤,也延续到了他女儿身上,有人指着这个无辜的小女孩说:他的爸爸是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有的教师在课堂上告诉学生:以后长大谁也不能当律师,帮着坏人脱罪。刘胡乐的妻子出差在外也难逃厄运,恐吓与辱骂接踵而来。一时间,春城上下无人不知刘胡乐的“坏人坏事”。直到省人大领导做出批示:刘胡乐依法辩护,无可非议。一场风波才渐渐平息。

  被人冤枉、受人指责,这是刑事辩护律师逃脱不了的结局。因为他们是在为杀人犯、大毒枭、贪污分子等等社会败类辩护,因为他们是在努力将公、检、法等机关辛辛苦苦抓捕归案、审讯完毕的嫌疑人从轻发落,或者竟然无罪释放“逍遥法外”甚至还要国家赔偿,这如何让社会认可?如何让司法机关认可?难道刘胡乐这样的诉讼律师不恨那些社会败类吗?不是,当然不是,他们比常人更富正义感。可是,法律给予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律师就是这种平等权利的体现。

  为了维护这些嫌疑犯的辩护权利,刘胡乐常常遭到恐吓和威胁,但是他心中的浩然正气和一身铮铮铁骨让他从未惧怕过。他深知恐吓并非说说而已,昆明某县法院开庭就出现过受害人家属将辩护律师打倒在地、丢出窗外的事情,更别提外省曾发生过受害人亲属将律师双眼挖掉的暴力事件,可是刘胡乐的职责使然、刘胡乐的使命如此。他认为,有意义的生命才是有价值的,他所坚持的信念是正确的,他所从事的职业是有意义的,如果真要为这一切付出生命,他在所不惜,他觉得值。

  刘胡乐曾为数百个刑事被告人打赢了官司,使判死刑的改为死缓,使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使刑期长的改为刑期短的,更为不少人挽回了清白、昭雪了冤情。可是这些成果并不能让他轻松,也丝毫没有带来快乐,因为刘胡乐要的是整个社会、所有人对法律的正确认识,对律师尤其是律师辩护人的正确认识。

  虽然依旧有很多人无法理解辩护律师的所作所为,但是辩护律师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自恢复辩护制度以来,仅昆明地区就判处了数十件无罪的案子,数十人最终无罪释放。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对簿公堂,许多案子有可能将冤沉海底。正是为了这些无辜的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刘胡乐顶着压力、背着指责、担着重任,艰辛地走在这条充满风险的诉讼之路上。

  有人说,刘胡乐太倔了,吃了那么多亏,惹了那么多麻烦,怎么还往刑诉这火坑里跳呀?刘胡乐明白这个道理,但是他心里却始终放不下对诉讼业务的情结,他不能让诉讼业务随着非诉业务的发展而就此萎缩,于是在轰动一时的杜培武案发生时,刘胡乐又一次挺身而出。

  1998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晓湘及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而犯罪嫌疑人就是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这是云南解放以来最严重的一起袭警、涉枪案件,是动用高科技侦破手段最多、最先进的案件,是花费警力和资金最大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杜培武及家属在绝望中找到了刘胡乐,一向善战的刘胡乐以超人的胆识、智慧和毅力,在一片杀声中,独树一帜,据理力争。在他的努力下,二审辩护观点被法院部分采纳,杜培武被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在缓刑期间,刘胡乐依旧为其申诉鸣冤,因为他坚信杜培武是无辜的。2000年6月杨天勇案告破,使杜培武宣告无罪终获自由。

  杜培武得以昭雪,刘胡乐为此付出的辛劳是不言而喻的。苦和累是难不倒刘胡乐的,他怕的是社会对律师的轻蔑,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排斥。法制健全的标志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就是要做到确实能将“法”落在实处。

  刘胡乐律师事务所虽然建所仅一年,却已接待了不少国外同行的来访。一位日本资深律师在参观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时,不无感慨地说:“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也许要用20年的时间才能赶上你们。”这是对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赞扬,更是对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肯定。

  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地面上铺的花岗石、门上用的实木,都是刘胡乐亲自到仓库一块一块挑出来的。墙上2米多高的玻璃是他亲手和工人们抬上9层楼的,办公室的桌椅是亲手设计找人定做的,这样做的唯一原因就是省钱。刘胡乐骄傲地告诉我,所里的装潢设计全部出自他的手,包括桌椅的样式、房间的布置。刘胡乐所的目标就是,让外国人见识到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气派,感受到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正规与大气。

  在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只要你是律师,无论省籍国籍,到云南办事有困难,刘胡乐所提供一切方便。刘胡乐与所主任王达人有个共同的愿望就是,中国的律师可以团结起来,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团结起来,取长补短、同心协力、共同发展。贬低别人的声誉未必就能提高自己的威望,只有全国律师都有这样一个共识,中国律师业发展才能真正进入良性循环。

  我想,或许就是这种“海纳百川”的大气和“壁立万韧”的刚强,才使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成立1年有余即在云南乃至全国小有名气。因为高瞻必定远瞩,也许今天刘胡乐所的做法令人费解,但到了明天、后天,我们会叹服他的魄力和决心。

  王达人与刘胡乐是事业上的伙伴更是生活中的朋友,是共同的爱好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由于是研究文学出身,他们都很富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色彩,甚至戏称自己做律师是在接受灵魂的洗礼,让自己更清晰地看到世间百态。他们的目的不在于物质生活如何丰富,而在于社会效益、精神财富,要让所有人知道律师的职责,理解律师的工作。10多年采,刘胡乐承办各类诉讼案数千件,为企业和当事人挽回经济利益及避免经济损失数10亿元,为数十家政府机构和大中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刘胡乐早已成为云南的知名律师,很多人遇到诉讼案件首先想到的就是他。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刘胡乐在当事人中的口碑也并非靠一、两次胜诉得来的。在1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刘胡乐始终恪守自己的原则——律师是一份事业,不是赚钱的工具: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钱少要干、没钱要干飞形势不利也要干。或许使律师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使辩护律师得到公平的评价,使中国律师得到国际上的认可,仅凭刘胡乐一人之力太显单薄,但是刘胡乐并不灰心更不会放弃。也许正因为他的坚持,换来了更多的重视,换来了更多的支持,也换来了更多的参与者。

  辩护律师的魅力就在于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才思敏捷和法庭下的运筹帷幄、缜密查证,而这一切正是在考证一名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作为党员的刘胡乐有着明辨是非的敏锐,更有着刻苦钻研的韧劲,由于律师业务繁忙,他下班时经常已近凌晨,但却丝毫未影响他对知识的渴望。无论回家多晚,他都会摊开资料、稿纸和专业书开始新的学习和写作。因为白天的劳累,刘胡乐常常写着写着就睡了,一觉醒来继续奋笔疾书,就是这样也从未影响他的学习效率——在与他一起攻读硕士学位的人中,他首批获得学位;在没有上过一堂正规日语课的情况下,他能用日语熟练地与日本律师交流;在业务繁忙、事务缠身的情况下,参与撰写及独自著书达10余本……

  一个人的精力有限,而支持刘胡乐能够如此刻苦奋进的唯一动力就是——为中国律师争口气!90年代初,刘胡乐曾到美国考察,期间听到美国律师界对中国律师的评价——中国没有民间律师、没有真正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说话的律师。这深深地刺痛了刘胡乐的心,“为什么没有?怎么没有?我刘胡乐就是一个。”从那刻起,做一个真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间律师,做一个外国律师刮目相看的中国律师,做一个为中国律师争口气的辩护律师,就成了刘胡乐的奋斗目标。

  10年过去了,很多与刘胡乐打过交道的外国律师、当事人,都通过他的一言一行重新认识了中国律师、中国法律。在刘胡乐的办公室里,有泰国公主赠送的金树银树(在泰国,代表着吉祥如意)、有美国医师增送的铜牌、有日本同行赠送的礼札……这是对他工作的肯定,这是对他职业的肯定,更是对他人格的肯定。

  刘胡乐所的装修风格有一大特色就是——棱角分明,即使是边边沿沿的地方也是方方正正。问及原因,刘胡乐解释说,这是他的特殊设计。律师的职业守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这就要求是非分明、法理明确,不能有任何模糊不清和似是而非,所里棱角分明的装修特点正是为了提醒每一个律师——作为律师,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必须有理有据、依法重法。

  在刘胡乐的生活中,找不到玩乐和休闲,他的生命似乎都与律师事业相连,他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事业发展和业务提高上。他想“退休”写书,他想云游四方,他想陪伴家人,但他最大的愿望依旧离不开“律师”,他最想为云南、为中国培养出国际知名的大律师,培养出大义凛然、一身正气的大律师,培养出不怕唾骂、不畏强暴的大律师。

  为了做个无愧于心的律师,为了做个刚直不阿的律师,为了做个坦荡无私的律师,刘胡乐上过荷枪实弹的法庭,见过百人静坐的场面;他曾受冷遇唾骂,他曾被诬告诽谤,他曾遭威胁恐吓。可是,再多的委屈辛酸、再多的劳苦忙碌、再多的误会不解,也改变不了刘胡乐心中坚守的信念——为中国律师争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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