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按国际私法冲突规则确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34: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日益增多,在民事关系中经常会遇到有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国际组织、外国国家;民事关系的一方住所、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场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民事关系的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争议的标的物移转越出一国国界;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在处理这些不同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到底应适用哪个国家或区域的规则,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外交学院副教授卢松。

  卢松说,在民法草案第九编中特别就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做了专门的规定,这一编的内容就是国际私法的冲突规则。在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等。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等做了专章详细的规定。民法草案的这些规定比起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要具体得多。

  在谈到涉外婚姻时,卢教授举例说,假设一位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男),在中国期间,结识了一位女同事,与之产生感情,并与其在中国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某日,从西班牙来了一位女士,说这位外国专家是她的丈夫。这位西班牙女士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中国法院确认她丈夫在中国境内的婚姻无效。而这位外国专家称自己与西班牙女士的婚姻是在西班牙教堂举行的,中国法律不承认宗教婚姻。因此,他与西班牙女士的婚姻不受中国法律的保护,法院应确认他前一婚姻无效。而西班牙女士提交给法院的证据证明,她与丈夫在西班牙教堂举行了被西班牙法律承认的宗教结婚仪式,他们的婚姻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案件中涉及到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问题。卢教授说,这在民法草案第九编中不难找到答案。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在境外缔结的合法婚姻……结婚形式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或者符合当事人一方的本国法律、住所地法律或者经常居住地法律的,均为有效。”根据草案这一规定,中国法院应承认外国专家与西班牙女士的婚姻合法。因为他们的婚姻是符合西班牙法律并受其保护的。同时,法院应裁定外国专家与中国女同事的婚姻无效,应予解除。因为,无论按照中国法律和西班牙的法律都承认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前一婚姻既然是合法的,后面一个婚姻自然是无效婚姻。

  在谈到涉外经济纠纷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时,卢教授说,如果一个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发生贸易纠纷,假如美国公司是用自己的商标作为投资,商标是在美国注册的,中国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一定要考虑适用美国的法律。因为商标是在美国注册取得的。总之,凡是涉外的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都要按照国际私法冲突规则的相关规定来决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文章出处: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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