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宪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33: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百姓宪政
——写在八二宪法实施20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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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宪政,与其说是一个论题,不如说是一个愿望,而且,是一个在不太遥远的将来会变成中国现实的愿望。??

  中国有着追求宪政的百年奋斗历史和50年的宪法实施历程,但是,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讲,宪法仍然是一个看的见、摸不着的大法,宪政也似乎是一个与己无关的话题。那么,以一个律师的眼光看,以一个百姓的感受谈,宪政是什么或者宪政应该是什么呢???

  所谓宪政,通俗地讲就是民主政治、宪法至上,即国家权力要受到宪法的约束,政府只能行使宪法明确授予的权力,包括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来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以达到个人与社会、个人与政府的和谐相处。??

  那么宪法又是什么呢?宪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而其保障公民权利的手段或方式是规范政府权力。因为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主要来自政府权力的滥用,或者换句话讲,对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不是权利,而是权力,所以,宪法就是通过规定政府的组织、职权及其行使方式等内容,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进而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内容。??

  可以说,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创造,它融汇了人类的智慧和学识,而宪政则是人类社会最高尚的憧憬和最幸福的期盼,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境界。??

  那么,宪法和宪政是什么关系呢???

  宪法本身只是实现宪政的形式要件,而不是唯一要件。即使是最落后的国家也可能有最先进的宪法,而最早实行宪政的英国并不是成文宪法国家。这一点,中国近代的宪政史也提供了最好的证明。自1908年至1949年,真真假假的宪法共十部,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却一部也没有,其41年的宪政历史充满血腥、艰难和曲折。所以,宪法并不必然带来宪政,要想实现宪政,除了制定、颁布和实施宪法之外,还要通过建立一系列法律制度和培养相应的社会环境,使百姓普遍具有宪法意识,社会普遍尊重和奉行宪法权威。??

  我国的“八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并不是说它就是完美的)。我们很荣幸有一部好的宪法,它是把我们引向宪政国家的一面旗帜,但是,实现宪政才是颁布和实施宪法的真实目的。??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在不断的完善它,并且,我国已经或正在形成多元的社会文化环境,也就是说,我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实现宪政的基本条件,但是,我们还没有达到宪政国家的目标;虽然我国经济日益繁荣,政治民主也取得了巨大进步,如政务逐渐公开、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越来越强、干部任用制度越来越透明和公平,等等。但是,我们还未建立宪法高于个人、法律高于特权的权威,还缺乏宪法实施的配套制度;虽然我们的执政党已经开始自觉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但是,我们还缺少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具体化的法律机制,所以,我们的百姓感到宪法摸不着、感到宪政比较遥远也是很正常的事。??

  我们说,法治是一个目标,宪政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确立法律信仰和宪法信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民权利意识已经逐渐觉醒,法治已经逐渐成为百姓的向往和奋斗目标而不只是法学家的论题和政治家的名词;宪政已经逐渐成为百姓生活的一部分而不只是仁人志士的追求。比如,宪法所规定的人的生存及其保障、学习和接受教育、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言论和信仰自由等等权利都与我们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在刚刚过去的2001年所发生的齐玉苓状告滕州教委等侵犯教育权案件、山东三名考生状告教育部的案件在中国的宪政史上也许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当追求权利、崇尚法治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成为一般公民社会行为一部分的时候,宪政还会遥远吗???

  我们说,所有的法律都是权利保护法,因为其目的都是保障公民权利及其实现其权利的,不过是保障手段的差别和保障内容侧重面的不同罢了,比如,刑法是通过刑罚的方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民法是通过民事责任的约束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则是为所有人的生存权利提供保护,等等不一而足。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法律,都是对公民权利提供保障的,所不同的是,之所以说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除了其内容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规定国体、政体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和其制定程序特别以外,还在于当这些法律所提供的保障措施不能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时候,宪法能够为之提供最后的和最有效的救济,这就要求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诉讼等制度,通过对不公正的法律和不公正的裁决的纠正,使宪法真正成为万法之上的法律,真正成为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最后保障,使其在百姓心中不再只是一个法律文件,而是真正成为亿万百姓心中的根本大法,成为真正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

  作为与社会民众广泛接触的律师,我欣然看到,在公民的言论自由与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即新闻媒体作为一种载体,在实现公民言论自由权,对政府和司法机关及其人员进行监督的时候,一方面新闻媒体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又频繁的以被告的身份、以侵犯名誉权的名义出现在法庭之上,而且多承担败诉责任,由此,理论界展开了“说话权重要,还是名誉权重要”的讨论),很多人能够清醒的认识到说话的权利远比名誉权重要,应该对新闻媒体持一种宽容的态度。的确,当说话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时候,当人们要小心谨慎地说每一句话,时时担心不知道哪句话会使自己大祸临头的时候,就像“文革”时期,要名誉权还有什么价值呢?在这方面,也许公民的意识已经超越了法律的现行规定,这种超越正体现出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而这不正是法治实现所需要的基础之一吗?不正是实现宪政的社会基础吗???

  古往今来,多少仁人志士,多少政治家、法学家,为了民主、法治、宪政,孜孜以求,不懈奋斗,甚至流血牺牲,所追求的不就是百姓的觉醒和百姓的幸福吗?所以,民主、法治、宪政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说是为了百姓的利益,宪政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服务,使百姓幸福,因此,将宪政这种抽象的法学名词前冠以“百姓”也许更能够反映宪政的本意,这也是本文标题立意之所在。??

  终究是——人民创造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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