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33: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编者按律师,不论是作为一种职业,还是作为一种行业,或是作为一种专业,更是作为一个团队、一个个人,已渐渐走入了上至庙堂下至黎民的生活,人们均已获知律师受命于危难忧烦之际,效力于是非曲之间,为权利而斗争,为正义而奔走。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律师来源于宪法,来源于宪政体制的规制与授权;也很少有人知道,宪政其实离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很近,很近……,还很少有人知道,从律师中国到宪政中国的道路还很长,很长……??

  八二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大厦立起了支柱,对新时期法制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20年来,我国的立法制度建设取得了可喜成就,建立了一元化多层次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日臻完善,立法技术日趋成熟,法律体秒初具规模。值此八二宪政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本刊特组织编发一组稿件,以期与读者共同关注我国的宪政建设。
??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关于宪法与公民生活的演讲


  也许各位对这样一种说法并不感到陌生:这就是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毫无疑问,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因为依法治国就是实行法治,也就是“法的统治”,其突出特征在于法律支配权力,权力服从法律,而宪法则是授予并规范国家机关以权力之法,更何况宪法作为整个国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之基础,离开了它也就无所谓依法治国呢?因此,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实际上是宪法地位和作用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我国政治实践中,宪法却并未树立起应有的权威,宪法也一直未能真正走入社会、未能真正走向公民的生活。但近年来,舆论和大众对一些问题的关注,比如今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谈到高考制度的改革时,强烈抨击不同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的不平等,认为这种现象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和受教育权,而且据报道,去年青岛还有三名考生准备就此问题状告教育部;今年3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四川大学2002届毕业生蒋韬状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职员身高歧视案;又如人们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报考研究生需要单位盖章同意”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父母无钱供小孩上学,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权状告该父母?学生是否有权查阅老师评卷的真实情况?去年取消高考年龄和结婚限制的规定,是否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和平等权的充分保护?不少单位和部门“分房以男方为主”的政策是否有违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已婚女硕士和女博士是否可以生孩子?因选举机关错误造成公民无法行使选举权,公民是否有权索赔?非法获取的财务用于合法的捐赠,善意的受赠人是否应该予以保护?深圳、珠海要求的边防证制度是否符合宪法?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经新闻媒体聚焦之后,一个突出的问题出现了,这就是:宪法到底与我们老百姓的关系如何?是高高挂在空中的所谓“根本法”,还是切切实实与我们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根本法呢???

一、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
??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关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的论断大多耳熟能详,并由此而想当然地主要从国家意义、政治层面来理解宪法,甚至将宪法仅仅视为政治法,似乎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法,却与公民的生活并无太多的关系,从而视宪法为可望而不可及的“神坛之物”。可以说,这是我国宪法一直未能真正走入社会、未能真正走向公民生活的症结所在,也是阻滞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那么,宪法是否真的就仅仅是政治法呢?对此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涉及人们对宪法内涵的理解。然而中西方对宪法的理解却有着不同的特点。从总体上而言,西方对宪法的理解既有狭义又有广义,而中国对宪法的理解则基本上是狭义的。??

  西方对宪法的理解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不仅将宪法与普通法律相区分,而且强调一切政治组织、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都必须从属于宪法。然而,这种单纯立足于政治层面来理解的宪法,还只是一种狭义上的宪法。实际上,亚里士多德的贡献不限于此,他的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对宪法的广义理解。他指出,宪法原来就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宪法是公民的生活方式。他认为,人们之所以要建立城邦,是因为人类生活的发展;城邦不仅为生活而存在,而且实在应该为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就公民个人以及社会全体来说,其主要目的也在于谋求优良的生活。他认为,在对理想的宪法进行研究之前,应该先弄清楚人类最崇高的生活的性质。在他看来,全人类的目的显然都在于优良的生活或者幸福、快乐;无论对个人还是对集体而言,人生的终极目的都相同,最优良的个人目的也就是最优良的宪法目的。

  尽管从方法论来说,亚里士多德说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主要是一种感性的、经验的说法,但他关于宪法的广义理解和对于理想宪法的探讨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虽然宪法在表面上涉及的主要是政权问题、政体问题,但政权和政体的运行,国家权力行使的最终结果还是落实在生活层面。也就是说,宪法在表面上主要是政治问题,但最终还是生活问题,是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问题。因为什么样的政权,必然决定着公民实行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及其生活的实际状况,决定着公民生活状况的发展趋势和前景。比如塔利班统治时期的阿富汗,以及反塔北方联盟摧毁塔利班政权之后的阿富汗就是真实写照。??

  在我国,宪法的意义一直停留于政治层面。人们往往从单纯的政治层面,尤其是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来认识宪法。这突出表现在宪法的概念上,如“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宪法是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等等。由此可见,我们在理解宪法的时候,通常关注的是其国家层面、政治层面的意义。??

  应该说,从宪法的阶级本质入手,抓住了宪法最核心的环节,它远比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角度,或者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来认识宪法要科学和进步,而且这还有助于人们从本质上认识和把握宪法。但这种本质分析方法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未免显得抽象,因而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这种政治层面的狭义宪法主要是国家意义上的,与公民的生活有着较大距离,加之没有宪法诉讼,这种不足就难以弥补。??

  而在西方,尽管不论是广义宪法还是狭义宪法,都无法揭示宪法的本质,这是它的重大缺陷。但它的广义理解却有着较强的具体性和生动性,它贴近公民的生活,有利于宪法的有效普及和运作。这样一种优点通过与宪法诉讼、宪法判例这一形式相结合,就使宪法走出了可望而不可及的虚幻,而成为实实在在的、看的见的内容,成为社会公众所熟悉的、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规范。??

  因此,在观念上,我们既要从本质角度来理解宪法,更要从具体角度来认识宪法,既要强调“国家”意义上的宪法、更要强调“公民”意义上的宪法,既要重视“政治”层面上的宪法、更要重视“生活”层面上的宪法。也就是说,宪法既是政治法规范,又是公民的生活规范。??

二、宪法是如何影响公民生活的?
??
  我们强调“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强调宪法应该从狭义走向更加合理的广义,实质上是强调宪法与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要突出公民在宪法中的主体地位。从更深的层面上讲,实质上是强调宪法与宪政以人为本的精神。从宪政社会的实践来看,宪法建立一定的政治制度,维护一定的宪政秩序,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社会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在政治和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公民权利的内容和形式,最终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和发展。概而言之,无论是宪法的产生,还是宪法的内容,都无不立足于人类自身的价值追求,亦就是对于民主、自由、人权等等的希望,是人类自身为追求全面解放和全面发展而导致的必然结果,其出发点和宗旨都在于人权的保障,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

  那么,宪法是如何影响公民生活的呢?具体说来主要有三大方面:??
第一,通过确认国家政权的归属,授予并且规范国家机关以权力,从而表明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表明国家权力运行的出发点及其归宿与公民意志和利益的关系。毋庸置疑,统治阶级、联盟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此方面存在极为鲜明的区别。同时,我们说法治的突出特征在于法律支配权力,主要也就体现在宪法要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宪法不仅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范围,而且规范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规范国家机关权力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宪法规范国家机关的归宿还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充分实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全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第二,通过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从而给公民的生活提供明确的指引。公民的生活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的各种活动。由于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必须对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活动,都必须遵循宪法所确认的各项原则。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使公民参与国家的民主决策有了制度保证;依法治国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治国方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实现法治国家的经济体制保障;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给公民的精神生活创造了健康、文明、愉悦的生活环境;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的制定有利于营造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等等。??

  第三,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直接、全面地将宪法与公民生活紧密地融为一体。权利是利益的法律表现形式,而宪法则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如果说宪法对公民生活影响的前述两方面还具有间接性特点的话,那么这一点则是直接而全面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非常广泛。就基本权利来说,包括:平等权;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方面,如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如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特定人的权利方面,如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等等。就基本义务来说,包括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而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还具有以下特点: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因此,宪法的确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书。??

三、怎样让宪法更好地走入公民的生活?
??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宪法既是公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民生活不可须臾分离,也是公民在现代社会中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因此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期,我们必须让宪法从神坛走向世俗,让宪法与公民的生活真正融为一体。为此:??
  第一,必须在观念上重新认识、全面把握宪法的内涵,既要从狭义的政治层面认识宪法,也要从广义的生活层面理解宪法。一旦我们从生活层面把宪法理解为积极的、活生生的与我们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规范,宪法就包容了我们的全部存在,包括了我们的梦想,我们的情感,我们的价值追求,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二,切实保障宪法的实施,真正树立起宪法的应有权威。这是宪法作为公民生活规范、走入公民日常生活至为关键的一点。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适用是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包括国家代议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和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宪法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从事各项活动,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和方式。同时,宪政的实质就在于让具有正当性的宪法切实发挥其功能,成为各种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和至上信仰,而要实现宪政,最核心的环节也在于宪法的切实实施。社会公众心悦诚服的接受和真挚的信仰,是宪法得以全面贯彻和切实实施的决定性力量。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行”。可以说,宪法的切实实施是使宪法具有生命力的唯一途径,也是宪法之树长青的源泉。老百姓需要的是活生生的宪法,而不是写在纸上的僵硬的宪法;老百姓要求宪法能够真真切切地存在于他们的日常生活,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国家根本法”。所有这一切问题的解决,并不是简单的宪法诉讼就可以达到的,归根到底要靠宪法全面、彻底地实施,让社会大众感觉到宪法与我们同呼吸,共命运,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她指引着我们通往目的地的途径,是她给我们的权益以最高、最彻底的保护。惟有如此,宪法的至上权威才能最终树立和深入人心,良好的社会守法、崇法、护法氛围才得以形成,宪法也才能真正走向民间,走进老百姓的心窝。??

  除此之外,要使宪法的原则和具体规范能够得到较好的实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刻不容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首先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建立的重要政治保证和前提条件;其次,应当全面充分地体现宪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特别是人民主权原则,而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途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则为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和支持。众所周知,人民群众是保证宪法实施的伟大力量,只有老百姓熟悉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后,运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并监督一切组织和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时,宪法实施才有深厚广泛的社会基础;再次,应当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建立的经济条件;最后,应当在社会公众中倡导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以增强全民的宪法观念和意识,这是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建立的思想条件。以上几个要素的有机统一紧密配合,将会更好地实现宪法从书面、文字走向现实社会关系的调整,走向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并将抽象的宪法原则和精神与具体的人和事真正结合起来,使公民不仅能有效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实实在在感受到宪法的存在,这样,宪法与公民生活真正水乳交融,宪法自然而然地会成为公民的生活规范。??

  总之,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而且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是与我们每个公民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生活规范,是最富韵律之美、和谐之美的生活规范。

相关文章


律师“刑辩难”的出路
中国律师与宪政建设
刑事不起诉及权限
宪法兴则国家兴、民族兴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军队律师不应介入社会法律服务市场
百姓宪政
执行难:难在怎一个“乱”字了得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之构想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