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与律师业的商道--学习《世界经济》课程有感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6: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华民教授的《世界经济》课程结合古今中外大国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从经济、政治、哲学、文化、地理、技术等多学科的综合层面,向我们提供了宏观战略思维的理论构架和分析工具,对已从事12年律师服务的我深有启发,使我能站在世界经济的高地,来看中国律师业的商道。

  世界经济的空间结构已经演变成经济的全球化,世界经济宏观上现在的机制是将分工、贸易和投资与处在不同时空的经济体加以整合,成为整合的机制;微观上是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在全球以最低成本的组合,进行全球性套利活动,以达到其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动机;中国以拥有100多种产量为世界第一的消费品“世界工厂”和连续20多年令人震惊的经济增长,受到全世界的瞩目。






  中国的律师业处在这种大背景、大趋势下,在这样的“势”内,应充分分析“势”、用好“势”,应充分享用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宏观资源、微观资源、国家资源、企业资源、人力资源、知识资源等资源优势。

  中国律师现在和未来的服务之道需要现实中的人们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需要律师同行和行业协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拓展律师业务发展的空间,扩大法律服务的层面,深化法律服务的层次,以提高法律服务的功效。

  从现在起到未来三年左右,有规模和品牌为基础、有团队化管理机制为支撑、有专业领先和丰富协调经验的一批律师通过集成化法律服务的机制,给国际性企业、集团性企业、区域性经济合作、综合性项目、错综复杂存在各种法律问题的法律冲突等提供集成化的法律服务。他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最大限度的实现客户的商业目标,联合一批具有不同专业法律服务特长、其他专业人士、不同人文背景的关键人员,将优秀人才、专业知识、社会关系集成起来,把法律服务与知识经营、资本经营、产品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他们通过律师与律师、所与所、律师与其他专业人士、律师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相互合作的理念,集合相关资源,综合全面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实力,来弥补目前中国律师业存在的难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克服的自身缺陷,适应市场的需要,找准自身业务发展的空间。

  未来律师业倡导提供集成化法律服务的模式,整合大所和小所的资源,进行律师间的合作及与其他专业人士的合作,符合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符合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均、地方法规众多、社会关系地域化的目前国情,也符合我国和谐发展的国策。

  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但也不能过分强调这种发展趋势。正当现代通信和运输技术引发“全球村”的说法的时候,各国间在文化、消费偏爱及经营方式上仍然保持着相当大的差异。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公司正从事跨国贸易和投资,我国也正在积极实施扩大内需和走出去相结合的经济发展战略,许多公司正在成为国际性企业。但国与国之间仍存在着文化、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法律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无论市场和生产是否进一步全球一体化,有些是根深蒂固、不可改变的。各国间的差别要求国际性企业因国而异改变其贸易习惯作法。国际企业的管理者不仅要对这些差别感觉敏锐还要针对这些差别采取适当的改革和策略。

  国际性企业面临的问题范围更广泛,问题本身也更为错综复杂。而这些问题必然牵涉到投资或贸易所在国法律问题,国际企业在寻找更为相互依存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律师业的发展可以找到一个新的空间,由当地所在国的律师将优秀人才、专业知识、社会关系集成起来,将涉及法律和规则的全球化法律服务与知识经营、资本经营、产品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提供协同效应和价值增值的法律服务,组建律师业的“变形金刚”、“孙悟空”,来赢得国际企业的青睐。这是中国律师业商道中的必由之路。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具有规律性发展的趋势,是一个具有明晰的因果关系的过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是世界经济的“道”。

  世界经济的“道”、中国的国策,开悟了我。用1979年我国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开放”和“改革”四个字,来作为中国律师业商道的基本原则,来作为中国律师服务业“道”的基石。

  “开放”,就是中国的律师、上海的律师、各地的律师应以主动开放参加经济全球化,参与中国“世界工厂”的建设与发展,汲取跨国公司组合最低成本的超级能力,在柔性的机制中,在超常的管理中,在有序的流程中为顾客创造价值,建立律师业“变形金刚”的机制,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做到配套支撑的资源多样化,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变形金刚“和“孙悟空”工作平台,实现多赢的局面及和谐的氛围。

  “改革”,就是中国的律师、律师协会、政府有关部门应尝试、调整、修改上述开放后、资源整合服务所带来的有关跨所办案、业务收费、税收双重征收的政策;应渐进式建立以客户选择“服务菜单”,以客户“点单”来收费的机制;应渐进式建立客户评价律师服务人员质量并能影响他们部分报酬的制度。

  那么根据世界经济学“供给”、“需求”的理论和中国经济及律师业的现状,分析中国律师业 “供给” 的要素是:一为中国迅猛发展的律师队伍和相关领域丰富的专业人士资源;二是加入WTO后开放的服务业及合伙人制的律师事务所制度;三是强劲的中国经济发展动力和跨国公司不断形成的最低成本组合行为;四是中国一流的复旦等高等学府所蕴藏的丰富知识经济。

  中国律师业“需求”的要素是: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收购兼并浪潮中的法律服务;IT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的电子商务法律服务;知识经济下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法律关系复杂、形成原因多样的综合性服务;企业发展要求多样化、专业领域的业务混合所需要的法律服务等。

  中国律师业的“供给”和“需求”,体现了中国律师业务综合性、随机性、波动性、紧急性等服务特征;十分需要业务的互通、专业的互联、效益的共享。这就需要中国的律师业组建的“变形金刚”队伍、律师“孙悟空”,应拥有超常的能力,复合的“能源”,迅速与其“人脉”网络连接,使“变形金刚”和“孙悟空”都懂得人情世故,为他人解决后顾之忧,发挥资源的竞合,提供增值服务,同时能按法律操作程序,发挥更好的作用。

  律师业是专才的服务业。律师是依据事实、尊重法律的专业人士。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参谋、决策层的高级助手。法律服务是根据企业的战略定位和企业家的思维,依据综合协调能力和法律专业知识提供的中介机构的服务。因此,中国律师业的商道还应倡导集体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结合,也就是在法律规定、企业的战略和盈利目标等方面应遵守纪律,体现服从,表现出集体主义的思想;也就是在企业委托任务与法律禁止性规定、与委托代理的契约内容和律师代理的客观规律相违背时,应充分体现自由主义的思想,自主决定委托是否继续接受、委托代理行为是否继续进行。

  世界经济的“术”,是不断变化的,是无穷无尽的,是能带来世界的工业革命、是能形成金字塔型国际分工结构顶端的IT技术,使之成为美国的主要国际竞争力。

  中国律师业商道的“术”,首先应是具备《易经》的核心:变和易,即中国律师业商道的最高技术是能化繁为简,化简为繁;其次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应扎扎实实地以客户在轻松的状态下,通过机读的方式,表达对法律服务成员的合理评价,运用选择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服务成员的一系列技术和规定;再次是应汲取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逐渐发展和创新合理的分配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的相关规定。

  中国律师业商道的“术“,也要体现实践出真知的道理,建立起中国律师业商道“术”不断增长的源泉,也就是一方面应倡导将法律应用研究、战略管理、社会研究等方面的课题与中国律师组织相结合,将相关课题研究和实验课堂放到律师事务所中去,跟踪律师的创新服务和专业服务;另一方面律师和行业组织及法律服务应一直贯穿学习是最大动力的宗旨,铭记学海无涯、学力无边。

  中国律师业的商“道“,是条条大道通罗马,因为以最小的成本获得合法的最大利益,是中国律师业商道的基础。商道是无限的,要素是有限的。契机是无穷的,人是渺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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