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黄静案一审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6: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黄静案的一审已经终结,根据中国的法律,如果检察院不抗诉,此案差不多已经尘埃落定,姜俊武的自由问题基本上不是悬念,但这个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我认为其中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司法程序瑕疵严重

  




本案从最初的尸检开始,侦查程序瑕疵严重,在这样的瑕疵程序之下,最后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实真相是很难讲的,因此,社会上很多人不满意这个判决是正常的。但是法律事实是经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事实,囿于种种条件,它可能并非真正的事实,但同时也表明事实可能由于证据的原因永远无法调查清楚。

  二、应当尊重判决结果

  中国目前正在走向法治过程中, 因此根据无罪推定、不自证其罪以及一事不再审原则,即使其中有些原则如最后一个一事不再审原则尚未成为中国刑诉法的原则,但我们应当逐渐适应它、遵循它,即使本案程序瑕疵严重,疑点重重,我们还是要尊重这个判决??虽然有些国家在一事不再审原则上有例外,但我认为在中国还是可以模仿英美,不要有例外更能够保障人权,所有对此案遗憾的人们,对姜俊武被无罪释放的反感需要克制,并且应当尊重。

  三、本案司法程序理应受到司法调查

  一审程序漏洞百出,仅仅尸检就做了五份,同一个法医前后自相矛盾,有些重要的证据材料神秘丢失,这些都是极不正常的,因此建议有权机关??最好是能够脱离湖南地方当局管辖的有权机构成立调查组,在能够保证基本公正的基础上对此事进行司法调查,对其中的责任公务员绳之以法,如果其他人(包括姜俊武)也涉及妨碍司法公正的话,也当另案司法。

  四、善待为本案的司法公正作出过巨大努力的人们

  有些人因为一审判决,质疑艾晓明教授和胡杰、徐建新、张祖桦、李健等人,认为他们以前的呼吁是民粹主义干预司法,这种指责是极端不负责任也是极端不公正的,是对事实本身的严重歪曲,也是对尊重司法的严重误解。上述诸位以及其他人之所以被黄静的妈妈感动而参与呼吁,是因为当时的侦查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他们的作为是值得肯定、赞赏和敬佩的。如果在司法如此不正常的情形下还不能出来说话,那么什么时候应该出来说话?即使当时认为姜俊武嫌疑最大也是符合事实的。

  五、有些媒体意见需要辨析

  现在社会上对此案的看法一般是两个极端,一种认为黄静太冤了,呼吁重审,将姜俊武绳之以法;另一种是认为要尊重司法,此事到此为止,一切结束。这两种观点都可理解,但不完全有道理。符合宪政和法治精神的态度,应当是尊重判决结果,对司法程序中的问题也要进行司法调查,如果证据确凿,就要另案惩处司法渎职行为和外界一切妨碍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是不可以重审,但鉴于目前中国司法公信力的严重缺失,以不重审更妥,如果一定要重审也要在不再对姜俊武科刑的前提下重审,其目的是调查真相而不是惩罚罪犯。

  六、司法公信力与姜俊武

  此案之所以绵延数年,黄静家人、社会甚至包括姜俊武本人及其家人都是其中受害者,罪魁祸首就是司法公信力的极度匮乏,即使抛开判决的真相确实是姜俊武无罪,他也会因为程序瑕疵而在舆论上处于劣势。因此,为了未来中国的法治,司法机关当然重责在身,只有对此案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严肃的司法调查才有可能挽回一点司法公信力,否则一泄到底,没有人会信任他们。在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姜俊武及其家人妨碍过司法公正的情形下,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不能演变成对姜俊武的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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