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彪: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54: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本质是权力作祟

  郎咸平之所以可以点燃人们心中的火药桶,就因为国有资产流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看不到这点不是瞎子就是白痴或是别有用心。

  赵晓对此撰文反驳说:近年来国有资产总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通过电信、石油等人们的私产正大量变为国有资产----从统计数据上说,赵晓说的也许不无道理。

  然而赵晓在这个问题上却犯了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国有资产绝对数量的增加绝不等于国有资产不流失。而如果考虑到国债的大量发行、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等因素,中国国有资产可以说几乎是资不抵债了。国债借的是百姓的钱、银行贷款用的钱同样也是百姓的钱;而国有资产名为“国”有,即为代表全体国民之政府代替全体国民行使所有权,归根到底主权在民,国家一切权力(利)的最终归属者在民。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流失的不仅仅是国有资产,而是地地道道的你和我每一个人的私人财产,于是,我们看到了自己所处的危险境地:我们的私人资产通过石油电信等国家垄断(权力)的作用成为所谓“国有资产”然后又在权力因素(无论是滥用还是错用)的作用下流入某些掌握权力因素的私人----这就是问题的实质:中国的经济实质上仍然是一种权力经济甚至是特权经济。只有把权力管好了,国有资产才不会落入少数人腰包;只有把权力管好了,真正的市场经济才可能在中国建立;只有把权力管好了,中国人才可能有公平可言。

  国有资产的流失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问题,更准确地说是权力与制约权力的问题,是一个宪政问题。看不到这一点,治理国有资产流失乃至国企改革都注定要走入死胡同。

  二、治理“国有资产流失”关键在于防范和惩治“侵犯国有资产行为”

  国有资产流失是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通常认为它指的是国有资产的非正当减少。我以为,目前国有资产减少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是合乎规则的减少。目前已经出台了一套相对较有操作性的国企改制规则,依规则进行的合理的国有资产减少应当被认定为正当的。如三千万账面价值的国有资产,在穷尽一切可能情况的前提下,只能以三百万出售,否则还将继续贬值甚至损失更大。这也是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现实存在的一个“冰棍效应”。

  二是不合乎规则的减少。那些自买自卖的所谓MBO即属此类。

  三是规避规则的减少。即利用规则的不完备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交易获取国有资产的本质。

  第一种国有资产减少是符合正当程序的一种减少,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程序正义的减少。而第二、三种则属于违反市场规则的非正当程序的减少,是对国有资产的一种不法侵害,也是治理国有资产流失需要防范和惩治的行为。

  国有资产流失只能表明一种状态,并不是一个严格而准确的经济学或法学用语,而不能指明不法行为人行为的实质与责任。要治理国有资产流失,就必须从制止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着手,就必须对非法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予以防范和惩处。除去贪污、挪用、侵占等显性的违法犯罪,国有资产的流失通常是通过某种交易的形式来转移所有权,因此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移转是否符合正当程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否不曾受到权力的干预就是我们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国有资产行为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结合当前国企改革的具体情况,从内涵和外延上对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予以科学界定成为当务之急。

  三、国企改革需要法律人的声音

  郎咸平发出声音后,一度出现了所谓“经济人失语”的状态。赵晓对此解嘲说:那是因为郎用了三个月时间研究,我们至少要用一个月吧,前提还是我们得比郎教授聪明三倍。这也不失为一个理由。而在此是非评判的事件中,作为社会规则制定与操作者和社会矛盾解决裁断者的法律人却始终未能对此重大事件发出应有之声音,可谓“法律人的始终缺位”。

  中国的改革就是变法,几千年莫不如此。然而在重大社会事件面前,法律人却往往失语常常缺位。这种失语与缺位有法律人特质的原因,更折射出中国法律人乃至中国法治的悲壮与悲哀。

  法律人应该是务实的:无论社会如何争论,法律人始终秉承“现行法不容批判”之原则,忠实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依照法律和政策,推动着国企改革向前发展。

  法律人应该是理性的:法律人在忠实履行职责的同时,也时时保持着批判精神,对现行政策和法律进行着质疑,并依照相应程序以一种不张扬的方式表达着自己的意见。

  法律人应该是审慎的: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法律人始终保持一种消极与滞后,他们是规则的制定者和守候者,注定要在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再对其作出法律评判并以成熟之方式解决之。

  这种缺位更折射出当代中国法律人的悲哀与国企改革的关键。

  在郎咸平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情感的渲泄多于理性的认识、道德的评判取代了理性的或法律的评判。作为治民之器的法律在中国一向是发达的,但那种法治的思想却从来没有在这里产生过。所以在社会需要一种具有公信力的声音的时候,法律却患上了软骨病,任由权力呼风唤雨,任凭本应“出主意”的经济人去定规则评是非----因为当权者需要的是有人给出点子,权力不喜欢法治、不喜欢“大展宠图”时缩手缩脚,大不了“交点学费”嘛。

  国企改革,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注国有资产流失,就是关注我们自身财产所受到的侵害。国企改革与治理国有资产流失,本质上说都是宪政问题,都是监督权力的问题,都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为之呐喊与奋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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