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的边缘游走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0: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关键词】历史 法学 边缘

  我是一个半路出家的“法律人”,当然前提是如果把法律人定义为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或是只要是搞法律的人的话,说半路出家是因为我的出身不符合我国传统教育模式,传统法学人才的成长模式应是高中毕业后考上法学本科(虽然这一点和美国不同,美国的法律人的成长模式应是先有一个学位之后才能进入法学院进研习法学),然后再是硕士、博士。而我在高中时对于法学到是没有什么兴趣可言,倒是对于语言很喜欢,特别是对于英语(当时称为外语,后来才知道外语除了英语还有日语、法语及德语等等)很是喜欢,记得在小学二年级时就开始了断断续续的英语地学习,说起来对于英语的学习的兴趣培养甚是可笑,是为了教其他的和我一样的小孩子,当自己说出某个单词时看到他们很茫然的表情就暗自得意,一副老大唯我独尊的样子,为了能持续的保持这种虚荣心,我就不满足于只是让哥(后来哥在我的影响下竟也成了法律人,不能说人生真得很怪,我在哥的影响下喜欢上英语而若干年后哥又在我的影响下喜欢上法学,看来真得是相互影响呀。)读一个自己死记一个单词的心理,我自己就想要是自己能读这些单词多好呀,所以就在一个冬天的晚上在炉子旁边哥教会了我英语的音标,然后就自己可以直接看音标读单词了,所以从那时起对于英语的兴趣就开始了,所以到现在我认为我喜欢英语胜过其他任何一门学科。 






  但事情往往是与自己希望发展背道而驰了,考大学时学校有保送名额,而自己当时正好符合保送的条件,因此就没有参加高考直接上了大学,(其实现在想想有点遗憾,一个人没有参加过高考是不能说真得受过磨练的。)记得当时在保送生中还是要考试的,当时在超水平发挥的情况下具然考了本市的第一,因此当时自以为能够上外语系了,但由于种种原因,结果事与愿违,成了历史系的学生,由此就带着一百个不愿意成了一名历史系的学生。在当时看来学历史是没有任何出路的,所以对于历史一直没有什么浓厚的兴趣,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已,但是现在想想历史对于自己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研习法学如果不懂史学无疑于像一个完整的人少了其灵魂。(我认为法史学是法的灵魂,只有通过研究法的历史,才能把握法的整个体系,另法的发展历史与当时社会背景联系极为密切,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背景,那么研习法学应该是相当困难的,当然个别情况又应当有所别论。)记得大一时就开始在图书馆借了一本很沉旧的法律书(为什么去借法律书籍是因为经常看到弱者被欺侮,当时想如果自己在法院工作就可以为那些受到欺侮的人伸张正义,当然现在看来并不是那么简单,而且我上的本科院校是没有法律专业的,因此关于法律方面的书也很少,即使有,看起来也很破了。),至今书名记得都很清楚,常怡(我国著名的法学家)老先生编写的《民事诉讼法》,当时一下被书中的内容吸引住了,哦,除了历史之外,还有这么有趣的东西,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时是可以通过这样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而平常所说的“打官司”也就是诉讼了,也知道了什么是程序法、实体法了,当时感觉像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深深地被法学的深奥所吸引住了,“爱屋及乌”嘛,所以对于这本书的常怡老先生也怀有浓厚的兴趣,想看一看写书的这个人是个什么样子,当然后来再上学时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常怡老先生,还数次听过老先生的报告,至今仍为先生那敏捷的思维而感到惊讶,(记得在在我上学时常老先生已年过六十,但是有时却像小孩子一样走在大街上把上衣很随便地搭在肩上,一个人自由自在地行走,现在想想真是佩服常老先生的洒脱。)后来又断断续续地看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书,那些书虽然很老,可是影响却是很大的,它一方面转移我因为对没有上成英语系而不满的注意力,也为以后的研习法学打下了一个良好地基础。记得大学四年,看法学之类的书比看史学著作的时间都还要多,所以自己在上大学时并不是一个好学生,专业课总是勉强过关,也没有拿过什么奖学金,唯一骄傲的就算是英语成绩了。到了大三下半学期准备考研了,自己当然选择了考法学方面的研究生,但是很不幸竟在总分名次靠前而一门专业课即法理学考了59分而没有过关,就这样学习法学就成了一个梦。(待续)2月19 

  毕业后,在一个中学当了高中历史老师,“身在曹营心在汉”,对于法学仍然难以割舍那份感情,所以就在毕业的当年又考,由于受当时报名条件的限制,(比如报名要档案管理部门同意,那时要取得同意是不可能的),所以当时考研报名也没有报上,而后来有一个很巧的机会有一个学校对全国招生法学第二学位,且对于报名条件要求不是很严,因此就偷偷地报了名,结果也很幸运地考上了,终于可以正大光明地学习法学了,而且是在一个全国有名的学校研习法学,所以对于自己来说是很满足了。 

  记得在学校的那二年,同学都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环境,所以大家学习也都很认真,记得班级中当时谈恋爱的很少,大都天天来去匆匆,学习永远是第一位的,几乎每一个同学都把这句话记在了心中。所以我们那一级的同学专业课大抵还是不错的,后来就业也很不错,好像最不好的是去一个市的劳动局(相对来说),其他的都还算可以了。而自己呢?也来到了一所大学教书,也因此从一名中学教书匠变成了一名大学教书匠,记得进大学时教的课很杂,什么课都教,从行政法到律师制度再到国际经济法等都教过,大家都知道,法学的知识很广泛,即使一生都研究一个学科里面的一个小的分支,也不一定能够研究透,何况是若干不同部门法的分支呢?所以自己的专业方向一直找不到,有时想专心研究一个方向,可惜还没有入门下个学期的课又变了,所以方向也一直变来变去,不知道学什么才好,有句话不是叫寓教于学嘛?这样怎么才能教好学呀?总不能误人子弟吧?所以这个问题一直到现在我也一直在思考,怎么处理好自己的专业方向与教学之间的关系(我相信全国大部分学校的法学教师这个问题都不一定处理得很好,因为你所任教的学科也并不一定是你所擅长的学科。)可最为严峻的问题来了,什么才是自己的研究方向?人如果没有一个方向作指引,怎么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呢?所以寻找方向就成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起初自己是学民法的,一直也对民法怀有浓厚的兴趣,因为民法是与自己身边的事情联系很密切,比如什么人身、财产之类的,但是随着视野的一步步扩大,发现自己并不适合民法的研究,因为一方面民法学包括的范围很广,另一方面研究民法学需要很强大的资源支持,而自己所在的学校是没有办法提供的,所以有时想看一些书总是看不到,想交流而总是苦于无人,所以慢慢地感觉研究民法很是吃力(我敢说现在其实没一个专家说自己是完全懂民法的,最多只能说是懂民法的一个方面而已,所以有时某专家说我是搞民法的等等,的确是有点夸大自己了,当然这里面也许有习惯说法的因素。),民法不行,那么什么才是自己的方向呢?呈常常陷于苦恼之中,半夜惊醒,竟是因为找不到方向,唉,我犹如在大海上迷路的一艘小船找不到方向来陷于恐惧之中,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呀?(待续)小卒于06年2月20日晚 

   
  没有目标的日子是苦恼的,我犹如迷失方向的小鸟再也找不到方向,在法学这片古老而广阔且神秘的森林中飞来飞去,痛苦也时常伴随我,但是毕竟我不想就这样凑合地过下去,或许摆脱痛苦的方式就是尽快找到自己的方向,因此就开始了寻找自己的方向。 

  近两年,随着网络的普及,即使在大山深处的消息也能通过互联网传播,所以社会上的一些?暗面也就显现出来,而作为一个法律人,对此不应该是无动于终的,因此我就开始着手身边的法律的研究,看一看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些?暗面的存在?而在思考的过程中对于我国传统文化历史背景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而由于自己以前是学史学的,因此思考起来更有的放矢了,“书到用时方恨少”,到那时才感觉自己读的书太少了,因此就开始借一些关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背景的书来看,慢慢地,兴趣就开始了转移,从实体法的学习转向到了法的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当然这里也有实体法让人失望的原因),比如法是什么?法的起源?法治的思考?而新兴起的调查研究更是对于研习法学起了很大的作用,这种实证研究比起闭门造车的研究方法来有说服力的多,而去年国庆节的乡土调查更是坚定了自己以后研究法学的方向问题,关心身边的事,让“法律如何平民化”,更是以后研究的一个方向。虽时光如水,不知不觉间从学法律到现在,十年光阴已过去了,回首往事,竟然不曾发现对于法律抑或法学做过什么贡献,便暗自羞愧不已,作为一个法律人这真是最大的讽刺,时间依然在悄悄地流走,而我又能为法律抑或法学做点什么呢?难道只是在那边缘游走吗?或许若干年后,再打开自己的这篇随笔,会发现有那么一点点的进步,吾期待于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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