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三忖敬畏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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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11月6日报道,深圳市中级法院5名法官因涉嫌受贿被捕,而竟有10多位律师卷入案中被传讯。据《中安在线》11月8日报道:到山东代理案件的安徽律师,在法庭门前遭人绑架。据《法制日报》11月21日报道:因出具的律师函被控侵犯他人名誉权,某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被告上法庭。据《北方经济报》11月29日报道:官司败诉,“嫁祸”律师,赤峰市翁牛特旗四农民状告代理律师并要求赔偿一角钱。据《华夏时报》11月29日报道:女弟子状告王德显案昨日二次庭审,女弟子称,其律师受到威胁。据《新京报 》12月14日报道:某律所主任被砍 称因代理涉黑案遭报复。由于律师被抓、被告、被非难、被围攻的负面报道已经司空见惯,所以早已不再是新闻。但是,看到这些新闻时,心中的凄楚、愤懑、无奈仍难于言表。尽管对律师业的美好憧憬犹在,尽管对律师业执着追求的热情不减,但是,目睹律师屡遭厄运、屡遇挫折,耳闻同行频受报复、多被追究,在被经常性的冷水刺激之后,作为职业律师我们不能不对律师业进行冷思考。在法制不健全的时候,在不容张扬个性的中国,笔者认为律师应当三忖敬畏。

  首先、对法律要心忖敬畏。

  作为律师,从学习法律的那天起,对法律的敬畏就应当油然而生。法律与道德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强制性。民事侵权应赔偿,触犯刑律进牢狱。根据《律师法》第45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若律师泄密、行贿或者妨害作证故意触犯刑律,那么不管律师端的是金饭碗还是银饭碗都将被端掉,这是不容讨价还价的残酷规定。法律正是由于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才使法律得以执行,法律的尊严才会彰显。如果越雷池,摸电线,闯红灯,势必得到惩处。律师有学者型律师、实干型律师,有关系型律师。对于走关系闯天下的律师而言,律师的职业与法律风险似乎形影不离。为了取得案源,拓展更多的法律业务,关系型律师似乎需要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似乎需要编织一个实惠耐用的关系网。

  但是在法制不完善的今天,在还没有从人治社会完全脱胎换骨的时候,建立实用的关系网络,势必要投入。在许多情况下,吃吃、喝喝只是握握手、搭搭腔。若办实事,真帮忙,介绍业务,似乎需要人民币、银行卡开路。尽管恐怕任何一个律师以及任何一个接受好处的司法官,无不对《刑法》第385条、386条受贿罪的规定了如指掌。但是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在律师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个别司法官以及律师会铤而走险,积极构筑自己的利益共同体。但是一旦败露,会筛子簸箩乱动弹,牵涉一大串。败露之后,律师无疑会成为殉葬品。据《天府早报》10月30日报道,从业17年的资深律师何德福因勾兑法官、犯介绍贿赂罪被判刑1年,四川省司法厅决定依法撤消律师何德福的职业证书,终身不得从事律师工作。惋惜之余,律师确实有必要深入反思,要看好自己的门。

  律师无不对《刑法》第306条、《刑事诉讼法》第38条恨之入骨,视之为“黑洞条款”。但是法律已经规定了,即使法律不对律师特殊照顾给一个独立罪名--律师妨害作证罪,但是若律师出格、出轨,同样会被以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治罪。律师走向市场以后,不是所有的律师能清心寡欲、守身如玉,严格按法律办事,在金钱、在利诱、在权势面前,个别律师会缴枪投降。据《河南报业网》9月15日报道,因伪造票据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党延军被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刑8个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确实应当慎之又慎,切莫糊涂因小失大葬送自己律师职业。

  其次、对职业要心忖敬畏。

  有官司才有律师。律师职业与生俱来就是对抗,就有风险。律师似乎是在头悬“达摩克利斯”之剑,与魔鬼跳舞,然后走向地狱之门。在中国,由于受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不想打官司,羞于打官司,恨打官司,屡见不鲜。打官司者是刁民,刁民才打官司。《行政诉讼法》实行多年,行政诉讼者寥寥,足见一斑。有纠纷的地方才有律师。保护一方合法权益的律师与激烈的对抗是不见不散的亲家。为民事权利争得头破血流的对方当事人,对另一方代理律师好言好语者不多,如果真的有好言好语,恐怕自己的当事人会对自己骂得狗血喷头。律师要在夹缝中维持自己的尊严事小,不被打得皮开肉绽就算万幸。每每联想到马海旺律师因担任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曾被残忍地抠出眼珠,用惨不忍睹、不寒而栗将难以表达感受。

  律师做刑事案件,风险更大。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只要公安局抓了人,只要检察院批捕了,那么这个人肯定是坏人。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的人,就是替强盗狡辩的人。对律师工作的误解曲解,令人发指。许多优秀律师比如田文昌律师曾被猛烈攻击。纵然犯罪嫌疑人是坏人,坏人同样享有人权,同样享有诉讼权利。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经过律师辩护,一些被冤枉的好人可能得以昭雪。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不单单是法律制度上的设置,为死刑犯、未成年的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等规定更体现了仁道。但是在我们国家,律师的辩护工作尚未在人们的脑海里得到认可。据《四川新闻网》报道:成都中级法院对一起邓某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结束以后,几十名死者家属竟对辩护律师进行围攻殴打。

  《刑法》第306条规定了律师妨害作证罪。如果被告人口供发生变化,尤其是证人证言前后不一,律师极有可能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证人前面给控方提供的证言真实,还是证人提供给辩护律师的证言真实?真可谓鱼目混珠、真假难辨。但是纵然后提供给律师的证人证言真实可靠,但是,若某些司法机关动用了自己手中的公权力,控制了证人,由于证人可能存在涉嫌伪证罪的威胁,可能要失去自由,大多会明哲保身,在激烈冲突出现以后,想让其凭良心说真话实在是勉为其难。

  现行《刑事诉讼法》设置的是控辩式诉讼,一边是代表控方的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一边是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时个别法院的法官也会加入控方行列。控方是享有国家权利的司法机关,辩方是代表私权的被告人和拯救被告人的律师。双方相比,实力悬殊。而控辩的成败,往往涉及控方工作人员的职务、薪水,如果经律师辩护、被告人无罪释放,还牵涉到国家赔偿。控方代表国家控诉犯罪,若控诉失败,不单单是面子上过不去,而且要面对义愤填膺的被害人无法交待,甚至有可能被革职查办,对辩护律师的忌恨不言而喻,职业报复似乎在所难免。较真的律师、锋芒太露的律师可能成为职业报复的牺牲品。 据媒体报道 ,曾经轰动全国的“中原第一大律师”案,李奎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拘留,因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犯罪被逮捕,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后,又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被逮捕。尽管对李奎生假律师身份的指控法院没有认定,但是李奎生最终被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号称“中原第一大律师”李奎生陨落了,最后竟然被司法机关追查到律师资格都有可能是假的,李奎生的结局可谓惨烈悲壮。

  再次、对客户要心忖敬畏。

  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是严谨的工作,不是抗锄头翻地,可以多翻也可少翻,也不是加工毛衣毛裤,大不了出个窟窿或者拆了再来。法律服务要求精确、准确,不容丝毫马虎。起诉案件,律师选择原告或者被告错误可能导致败诉,混淆了法律关系可能导致败诉,推延时间,耽误了诉讼时效才起诉,可能导致败诉。律师该申请财产保全的却没有申请,最后判决落空,客户会满腹牢骚,律师因全权代理、错误承诺会惹埋怨,若全权代理的律师未按时出庭被法院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客户一准拿你没完。据《新华网》11月15日报道:某律师在开庭当日迟到,导致法官裁定原告自动撤诉。眼看170万元追不回来,残疾人朱先生一怒之下将律师及其所在的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不仅要求律师退还律师费6万元,还要索赔没追回的债务170万元。如果律师没有尽职尽责,遭到投诉甚至被责令停止职业,恐怕在情理之中。
  
  律师依赖对客户的法律服务而生存,所以有人说客户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但是有的律师因客户不满意,被客户控告,律师会赔钱吊证,所以有人说客户是律师最大的敌人。客户在急需律师帮助时,对律师是千好万好,许下好多承诺,到事成之后,却反目成仇,或者溜之大吉,于是有人说当事人是当时是人、事后不是人。但是不管怎么说,与客户的关系处理好,或者协议书要约定明确不留真空,是非常重要的。客户是惹不起,得罪不起,为了继续律师事业,还躲不起。如果慢待了客户,自己的钱袋子就可能不稳当了。据《法制网》11月27日报道,千万富婆委托律师与前夫打风险代理官司,支付了168.8万余元律师代理费,富婆最后分得了1850万元。但富婆认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该得这笔代理费,于是起诉还款。法院认为,原告分得的钱属已分割财产,不属于代理范围,江北区法院对这起重庆市目前最大的律师代理费返还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还钱。煮熟的鸭子也会飞,不能不让律师大伤脑筋。若律师涉嫌严重失职,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晚报》7月10日报道:在森豪公寓骗贷案中,疏于尽职调查而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的两失职律师就被控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尽职尽责,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约束,也被法律紧紧规范着。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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