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该是圣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08: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饥饿的年代里,人的梦想是温饱;在温饱的年代里,人的梦想是富裕;在富裕的年代里,人的梦想是幸福。

  在当今的中国,人们最大的渴望是幸福,最大的梦想是公正。

  幸福的最高指数是什么?是公正!公正的最高境界在哪里?是司法公正!!人类在迈向幸福的征程中,梦想与公正始终相随。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再没有谁比一名执业律师更渴望公平正义了,而公正的实现,有赖于法官的判决,我的梦想是:法官应该是圣人!

  法官不是凡人,法官应该是圣人!

  圣人是什么?圣人应该是主持公道的人!圣人应该是洁身自好的人!圣人应该是谨言慎行的人!圣人应该是清心寡欲的人!圣人应该是独立中性的人......总之,法官最不应该是凡人。

  法官应该是主持公道的人!人间最不缺的是什么?是公道,因为公道自有人心在,法律就是按照人世间已经普遍存在的公道来设计的;人间最缺的是什么?也是公道,因为公道最容易被少数人玷污,被遮蔽,被篡改,被剥夺。法官就是按照法律主持公道,定纷止戈;对坏人罚当其罪,罪当其罚;对好人还其自由,给与清白。当然,法律也有不公道时候,但那是立法的问题,在立法尚未修改的时候,法官只能依法判案。

  法官应该是洁身自好的人!洁身自好的前提应该是人格高尚。一个不纯粹的人,一个不高尚的人,一个满脑子低级趣味的人,当然难以洁身自好。洁身自好的法官最不应该与人拉拉扯扯,吃吃喝喝,称兄道弟;最不应该江湖义气,满嘴俗气;最不应该追名逐利,占小便宜。洁身自好的法官应该是有亲和力的人但又不黏人,是愿意与其打交道但又不可亵玩的人。像清松,“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像腊梅,傲霜斗雪苦寒香。

  法官应该是谨言慎行的人!严谨规范是法律,谨言慎行是法官。法官最不应该一不小心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不留神说出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最不应该对人评头论足,对事指手划脚;最不应该滥交三朋四友,走东串西。谨言慎行的法官应该低调做人,高调做事;应该谨慎地对待新闻媒体,避免发表对当事人不利的言论;应该谨慎地出入各种社交场合,避免交友不当;应该远离大众,更应该远离小人;应该尽量和家人呆在一起,避免有损法官公正清廉形象的不当评价。

    法官应该是清心寡欲的人!出入灯红酒绿的可能是商人,而清心寡欲的应该是法官。在现今物欲横流,物产丰富的时代,清心寡欲最难得。法官最不应该索贿受贿,贪污腐败;最不应该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最不应该灯红酒绿,寻欢作乐。清心寡欲的法官应该不该收的东西不收;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吃的东西不吃。清心寡欲的法官应该能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嘴,最重要的是管住自己的心。清心寡欲的法官应该享受平静,享受清净,享受平淡。清心寡欲的最高境界是看庭前花开花落,观天上云卷云舒,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法官应该是独立中性的人!天下最不独立中性的是孩子的母亲,最应该不偏不倚的则是法官。法官眼中只应有法律,不应有偏袒。法官最不应该向权力低头;最不应该摧眉折腰事权贵;最不应该偏袒一方当事人。西谚有云:“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是沉默的法官”; 马克思也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职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韩非子说“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独立中性的的法官应该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与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以外的影响,除了法律,任何东西在法官眼里都不存在;应该忠于内心良知,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有人可能会说:现今世上哪来圣人?世上谁又愿意做圣人?问的好!世上只有孔圣人,但孔子在世时也不是圣人,是大家把他塑造成为圣人。我们今天就要把法官塑造成为当今的圣人群体,除了法官,当今世上还真找不出配得上被塑造成圣人的群体。商人大多太俗,有可能已被铜臭腐蚀;官人不少太假,有可能已被异化;农民大多太实在;工人大多太较真;律师又太油腔滑调,少数人已成了“魔鬼代言人”。唯有法官才最有可被塑造成当今圣人的可能性。

    在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官已经就是活着的圣人。据报载,新家坡自独立至1994年统计,尚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法官,犯案的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二百余年来只有四十名法官犯案。就是我国的香港地区,法官犯案的也很少听说。

    要把中国的法官塑造成当今活着的圣人群体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艰巨的程度可能要比要把中国建设成为共产主义社会更加艰难。其实,并不是西方法官的人格天生就比中国的法官高贵,实则是他们的制度保证使然。有了一个好的制度,坏人也可能变好;在一个有问题的制度下,好人也可能变坏,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要把中国的法官塑造成圣人,除了要建设一支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审判技巧,高尚的道德情操,独立的自主人格队伍以外,以下几点还需要充分重视:

    让法律具有权威性让法官具有神秘感。法律应该是权威的,法官应该是神秘的,法院应该是神圣的。但我们的法律不少立法质量不高,法律之间常常打架,让大家无所适从,丧失权威性。在我国,法官职业等同于行政官员,从属于行政机关是普遍现象,不少法官法律水平不高,素质地下,高中生当法官的现象并不鲜见,法官职业失去神秘感。人民法院建在闹市区,车来人往,人声鼎沸,世俗气太重;法院特别是县级以下的法院建筑破烂不堪,更谈不上建筑的庄严神秘感。反观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法官的选拔渠道单一,只能从富有丰富职业经历的律师中产生;法官的判决一言九鼎,真正起到了定争止纷的作用,就连美国总统选举中出现的选票纷争这样事关国体的大事,也一切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反观西方发达国家的法院,他们的法院建筑庄严雄伟,庄重肃穆,一走进法院,除了感到法律的伟大外,其他一切都很渺小。

    给法官更好的待遇让他们活的有优越感和尊严感。法官的待遇和职业优越感应该高于一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法官不应该为日常生活发愁,即使老婆没有工作,他也应该衣食无忧,以便保证他有充分的精力捍卫法律。法官没有职业优越感,他在审判案件时便会底气不足,特别是在审理政府机关纠纷时,即使有法律作主,他也会心理发慌,自感矮人一头。

    给法院瘦身健体去掉俗务。人民法院在人民心目中不太神圣的一个原因之一,就是法院管理的事务太多,太杂而且太俗。一些西方法院只管审理,不管执行,执行事宜一般由另外的国家机构办理。但我们的法院则是胡子眉毛一把抓,既管审理又管执行,忙得焦头烂额。当事人为了得到执行,往往钻天拱地,不择手段的向法官行贿,加大了法官腐败的风险;若是执行不到位,当事人则又大闹天宫,把法院闹得乌烟瘴气,使法院丧失了庄严感。何不将执行职能从法院中分离出来,另行成立执行机构,减少法官犯错误的风险,不是等于给法官做圣人的机会了吗?另外,法官犯案的重灾区,就是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业务。因为法院拍卖的标的往往巨大,拍卖公司有暴利可图。何不由政府成立专门的拍卖公司,承担法院的委托拍卖业务?这不又减少了法官犯案的风险,给法官做圣人的机会了吗?

    把法官塑造成百毒不侵的金刚铁面之身,把法官变成主持公道、洁身自好、谨言慎行、清心寡欲、公正独立的圣人,在有些人看来,无异于痴人说梦。但在我看来,变不可能为现实正是我们这一代人的神圣使命;虽是梦想,但只要全社会聚精会神,倾力所为,竭尽全力去打造,则并非不可能。对此,我们应该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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