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律师永远的天职?---序《总有一种坚持会令人感动》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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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应为庞标律师的新作写序,还真让我颇费了一番踌躇。

  一则恐有瞎凑热闹之嫌。庞标律师激于义愤、仗于义理、据于法理而起诉“高速公路不高速”,竟被人误为“炒作”而“浪费资源”,作为旁观者的我再来说三道四、岂不瞎凑热闹?再则怕担画蛇添足之过。庞标律师在天津执业时,就曾常常在繁忙的办案之余,常常挥笔作文、舞文弄墨,评说律师现状、讨论律师环境。为此,天津的律师同行称,庞标不止是一个“师”,更是“一支笔”。文风老辣、文笔洗练的庞标著书立说,实属功德圆满。圆满之后,我再写序作文、评点一二,岂不画蛇添足?

  踌躇之下,有些茫然。

  然而,在庞标律师的执意盛邀与善意催促后,我还是愉快而轻松的走进了这场关于“高速公路不高速”的公益诉讼的心路历程。

  我的轻松而愉快,主要来源于这样一种情感:作为中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旁观者与见证者,我始终关心中国律师的不同心态,我也始终关注中国律师的点滴行动。

  因为他们的所见所闻,当如我的所思所想;因为他们的所思所想,犹如我的所感所动;因为他们的所感所动,正如我的所喜所乐。

  庞标律师的经历同样令我感动并快乐着。

  毫无疑问,庞标律师推出的这部新作,又将关于“公益诉讼”的讨论与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

  有鉴于此,当然我也愿意加盟了解与关注“公益诉讼”的行列,自然也就不怕别人的闲言碎语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益诉讼?

  有学者研究认为,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态,公益诉讼往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具有广泛性。这个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团体,还可以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如检察机关);二、原告起诉的目的未必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三、原告请求的内容,不仅仅是损害赔偿,还有可能包括预防性停止侵害;四、判决的效力并非仅仅局限于诉讼当事人。因此,法院的判决不仅对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据有约束力,同时对案外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人都有约束力;五、判决的结果有可能是输多胜少,但“输”的结果往往是更多民众法治意识的觉醒和更多公共管理的完善。

  简而言之,公益诉讼就是一种影响社会思维、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诉讼。

  这正是近几年我们都在关注并讨论的一个法治热门话题:“个案促进法治”。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律师认为,这种诉讼在某些时候又可能形成为“影响性诉讼”,即影响立法司法、影响社会走向、影响人们心灵平静的诉讼。

  在我看来,所谓公益诉讼,就是值得新闻关注与历史记载的诉讼。

  “一部人类文明史,不过是人类面对自然和社会的挑战而不断应战的历史”,这句话我记不清是哪位哲人所言,但我常常能够感到其思想穿透力与历史想象力。在新闻学上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似乎是对这段哲人名言的最好注脚:“正常的东西支撑社会的运作,反常的东西导致社会的变化.”

  新闻就是历史的草稿。

  公益诉讼常常自然而然的就成了新闻。有人说:“每个公益诉讼都值得炒作”。我想,之所以值得炒作,是因为它发现了正常中的反常,是因为它要将反常变为正常,是因为它希望社会正常运转和不断变化发展。

  由此看来,庞标律师的的确确是做了一件好事。因为他发现了“高速公路高速的”弊端与反常,他提出了一个许多人想到了却没有说到的“收费还贷”的问题,他体现了一种不仅能够想到而且能够做到的律师精神。

  新闻是用今天的报道去纠正昨天的错误,用今天的报道来补充今天的不足。其实,律师又何尝不是这样呢?一个成功而有为的律师,常常要以今天的反思去纠正昨天的错误,以今天的行动来改善今天的缺陷。

  大凡开车的人少不了要上高速公路,上过高速公路的人可能都遭遇过堵车这样烦心的事,被堵的人烦心又堵心之后往往又司空见惯,司空见惯之后依旧司空见惯……

  于是,弊端被惯成了弊病,缺陷被惯成了缺失,陋习被惯成了恶习。

  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被屠杀纪念碑上,刻着一个名叫马丁的德国新教神甫留下的一段话:“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发人深省的碑文,的确让人感慨万端。

  在遇到不平不公不义的时候,我们淡然视之乃至漠然处之,当然非常轻松。如果我们都这样淡然而漠然,社会还有进步吗?当我们自己受难时还能指望别人站出来为我们主持公道吗?实际上,社会的进步不需要什么高深的理论,只需要一个有良知的人站出来,表达你的意见,直到表现你的行动。

  这个行动就是斗争。鲁迅先生说:“我之所谓生存,并不是苟活;所谓温饱,不是奢侈;所谓发展,也不是放纵。”

  这是一位文学大师对“斗争”的诠释,但对法律人来说,怎么理解呢?在律师眼里,这个行动就是为权利而斗争。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所以,无斗争的和平,无劳苦的享受,只是天堂的神话。历史不断告诉我们:和平与享乐只能是前赴后继刻苦努力的产物。

  作为一个律师,一个拥有专业与智慧乃至思想的法律人,为权利而斗争不仅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也是权利人对社会的义务。正如日本一位叫做小岛武司的教授所言:“公益律师是指站在公共立场对社会不断提出问题的律师”。尽管有人错误地认为,律师投入公益诉讼是滥诉,是浪费司法资源,但许许多多的律师还是毅然决然地加盟到为公民、为社会热心奉献的行列。显然,他们的表现是对传统认识误区的纠正,是对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醒。

  庞标律师就这样站出来了!

  于是,经过充分论证,他决定起诉华北高速“不高速”背后的不作为、不告知;经过认真研究,他找到并发现我国高速公路管理的现实弊端与体制缺陷;经过细心调查,他注意到了社会公共利益与平民百姓诉求的失调与割裂;经过激烈交锋,他享受了“让‘收费还贷‘见鬼去吧”的“败也欣然”……

  公益诉讼的结果大多是败诉,但败诉的结果往往是社会的进步。

  为此,我们要感谢他们!社会要感谢他们!感谢庞标律师!感谢当年带头起诉西北航空的田文昌律师!感谢状告铁路的乔占祥律师!感谢同样挑战高速公路弊端的叶明律师、胡凤滨律师……

  他们是敢于抗争、善于斗争、勇于挑战的执业律师,在他们的身上,我们能够读到一种俯仰天地的境界、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一种大彻大悟的智慧。

  在本书中,我们能读到庞标律师对“公益诉讼”不断升华的心路历程。尽管对手对他抱有“浪费社会资源”、“恶意炒作”的微词,但他依旧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己任,以保护自身利益为基础,以完善社会管理为目标,不变初衷,不改方向,不离主题。同时,喜好戏剧评书的庞标时不时地在紧张而繁忙的开庭准备期间,也不忘放松。他的放松方式是将两位律师同行变成唱腔:“左手拉住周义发,右手再把仲凯拉,三人同把鬼门关来爬”。对于开庭,他则以评书方式来描述:“双方你来我往搭载一处,大战三百回合,叮当,叮当,眼花缭乱,真是棋逢对手,将遇良才。”

  这不正是俯仰天地、忘我自如的境界吗?

  在本书中,我们能读到庞标律师在一波三折的立案经历中的由衷感叹:“老百姓打一场官司可真不容易。”诚哉斯言!对一个执业律师而言,打官司尚且如此不易,那么对老百姓来说就更加不易。我们看到,对平民百姓来说,找到法院不容易,立案不容易,交纳诉讼费不容易,提交证据不容易,开庭不容易,等待判决不容易……

  这不正是悲天悯人、设身处地的情怀吗?

  在本书中,我们能读到庞标律师对起诉书的四易其稿、精益求精,我们能读到开庭之前他与两位同行对证据质证的精心准备、对法庭辩论的精心应对,我们能读到在激烈交锋和起承转合中对法官的尊重、对对手的尊重……

  这不正是不断感悟乃至大彻大悟的智慧吗?

  也许,对庞标来说,最大的感悟可能还是来自于他2005年11月参加由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起组织的“全国高速公路运营与法律研讨会”。他说:“如果在起诉之前,我参加了这个会议,那么我可能就不会再去起诉。但是,如果在判决之前来参加这个会议,那么我一定会上诉。因为通过这个会议,我又获知了很多有关高速公路运营与管理的知识,我一定可以在二审的时候传递给大家更多关于高速公路的新知识和新信息。”

  这正是法律人的大彻大悟。

  大彻大悟的法律人认为,他们的斗争使命可能不只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社会,为了社会利益。所以输了官司“也欣然”。“欣然”的理由是:尽管输了官司,却赢得了对手对自身管理的改善,赢得了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赢得了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

  作为律师同行,杨仲凯律师佩服庞标律师“想到了”,李海波律师支持庞标律师“咱们还要诉”,刘晰律师鼓励庞标律师“好好记录下来”。不约而同的声援,不谋而合的建议,充分表明了同为律师的境界、情怀与精神。

  庞标律师不仅想到了、悟到了,也说到了、做到了,而且还写出来了。这一写可了不得!一桩本该平常的案子,竟被他写得跌宕起伏、一波三折、悬念丛生、包袱不断,被他写成了一本值得看、不能不看、看了还叫过瘾的书,更叫人过瘾又拍案的是本书的结尾----浓浓夜色中,前不见头,后不见尾,又冷又饿、又气又怨地堵在京沪高速公路上的一夜……

  要知道,原来他为本书设计的结尾不是这个场景----那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心情舒畅地奔驰在一路畅通的高速公路上的场景。

  正因为这个沉重的结尾,才使他、你、我更加深刻地感到,公益诉讼的路还刚刚起步,公共权利意识觉醒的路还很漫长 ,中国法治建设的路还可能会出现波折甚至堵车的情况……

  中国法律人的路,任重而道远。

  耶林先生说:“斗争是法永远的天职。正像无劳动则无所有,无斗争便无法。”所以,“必须用你头上的汗水结晶换取你的面包”,与此命题同样富于真理性的还有另一个命题,即“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就放弃了它自身。所以,为权利而斗争应当是律师永远的天职。这是律师对自己的责任,更是律师对社会的使命。

  有一种经过是我们美丽人生的经历,有一种经历让我们得到了人生的经验,有一种经验让我们享受了人生的幸福。

  这种幸福就是那种不断追求、不断探索、不断感悟、不断成功的坚持。

  这种坚持让我们不断感动。

  这正是一本关于坚持与感动的书。

  如是,庞标嘱笔为序,笔者感而为文。

  (注:本书已由机械工业出版社法律分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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