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健:为反垄断法的顺利出台鼓与呼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8: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6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标志着这部被称为“经济宪法”、被民众寄予高度期望的法律案,正式进入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时隔一年零两个月之后,2007年8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再次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立法者顺应民意,有望顺利通过反垄断法。 

  从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权之争,到行政垄断一章被整体删除的传闻,再到反垄断法草案被部门利益搁置推迟审议的“爆料”,直至最高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在《人民日报》上的紧急辟谣,让每一个关注、期待、冀望这部法律的人们的神经,时常被敏感而又缥缈的“信息”所折磨。从兰州物价主管部门“以民生为重”限定牛肉拉面的价格,到中国乳品企业“以自律为名”发布“南京宣言”,要求取消所有乳制品的捆绑、搭赠等变相降价活动,再到方便面企业在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的协调下结成同盟统一涨价,五大航空公司在京沪航线上结盟,一时间折扣机票骤然减少,一场场闹剧的背后,既有政府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的过度介入,也有企业和协会牟利的冲动屡屡突破市场道德和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的维护、对民众福祉的保护,正是在这一条条敏感的信息、一幕幕热闹的纷争中,慢慢浮现和凸显出来。




 

  反垄断法草案是一部命运多戕的法律草案,从起草到审议,历经十三载,见证了中国市场经济的艰难转型;而提交审议之前的风风雨雨,提交审议之后的利益角逐,更是让每一位立法者不得不更加谨慎细微和小心翼翼。发达国家的“旁敲侧击”,转型社会的政经生态、国资的固若金汤,外资的强势进入,民资的不安现状,垄断行业的分配失控,普通民众的维权希望,都在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中一览无余。我们关心反垄断法,其实也是在关注中国这个转型期的泱泱大国推进经济民主的进程,打破行政垄断的决心,破除区域壁垒的努力和维护公平正义、谋求民众福利的愿景和诉求。 

  毋庸讳言,反垄断委员会的权威性还有待实践检验,分散执法的弊端尚未完全显现,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还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反垄断法初步建构的司法救济体系仍不够明晰;但我们也要冷静并清醒地认识到,立法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的方式和公共选择的过程,总是受到相关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并受到不同利益和需要的驱动,任何一项法律的出台,都是重大利益的博弈和妥协;把解决一切垄断问题的希望都寄托在一部反垄断法上,期待“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不仅天真,而且有害。世界上反垄断法体系最为完善的美国,自1890年《谢尔曼法》起,也历经了一百余年,才形成了以《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为中心,涵盖企业并购指南和若干法院判例的制度体系,同时打上了不同时代的烙印。对于反垄断法这样一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之法,通过比不通过要好,早出台要比晚出台好。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竞争和垄断是相伴而生的,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也会产生集中,从而形成垄断,排除、限制竞争,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垄断行为,如串通定价、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二是实行国家管制或带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此外,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也很严重。垄断行为破坏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抑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从一定程度上扭转大企业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状,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普及竞争理念和竞争文化。垄断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从世界各国反垄断的经验来看,光靠执法机构的“单兵作战”,成效并不明显;只有调动起公民反垄断的积极性和维护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使得垄断行为无处藏身,人人喊打。近期方便面联合提价、京沪快线开通、牛奶取消搭销等一系列涉嫌垄断的行为发生之后,学者、律师纷纷主动跟进,发表评论甚至举报、起诉,但大多数消费者并没有把这些现象和竞争、垄断联系起来,只认为是物价上涨背景下一次普通的涨价行为。因此,竞争理念和竞争文化的普及对于遏制垄断行为意义重大,而反垄断法的出台,必将推动竞争理念和竞争文化的普及。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利益之间的博弈和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非常普遍。长期的权力垄断使行政垄断与体制弊端交相辉映,与利益集团千丝万缕,与地方保护以及部门利益盘根错节,使得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各种形式的垄断利益发生了严重的对立。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我国对全球经济影响力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其中外资并购引发了诸多争议,更是使得外资、国资、民资的利益平衡和协调迫在眉睫。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无法从根本上“定分止争”,但对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和协调大有裨益。 

  反垄断法的出台,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发展。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同时,反垄断法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利用反垄断法律制度,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国外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反垄断法的出台,初步界定了垄断行为的三方面具体内容,建立了反垄断的执法体系和救济途径,将为部分垄断行业的改革扫清法律障碍,比较有力地遏制了行业垄断的蔓延和地方保护的扩张,有利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的形成,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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