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0: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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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本章学习要点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重点)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次重点)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一般)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一般)
二、本章学习提要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重点)
1、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我国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人的主观方面是以故意为主。
③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具有双重性:一是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侵害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
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诚实、不善良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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