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指导:《宪法》重点法条及精解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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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魏巫橹蛘吒鋈似苹瞪缁嶂饕逯贫取?BR>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分解
1、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其阶级结构是:
(1)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
(2)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
(3)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包括两条战线: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社会主义战线;
港、澳、台同胞和国外侨胞等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爱国者战线。
2、我国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分解
1、我国法制建设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宪法至上原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分解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注意两者的差异。
3、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鼓励、指导和帮助。
4、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政策: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第一款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分解
1、矿藏、水流专属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属国家所有,也可属集体所有。
2、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和转让。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分解
1、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相关法条:112条。
2、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相关法条:62条第13项。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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