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建:应试的“不变”与“变”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12: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新的一年开始了。面对日趋激烈的司考竞争,应该如何备战2006年?任何时都有其相对固定的内核和相对变动的外延,如何应对这种“不变”和“变”呢?LG400执行校长李树建为您细细剖析备战2006年司法考试的“破敌之器”!

  去年,我曾在《法制早报》上发表题为《三大策略应对2005年司法考试》的文章(详见《法制早报》2005年3月22日第15版“司法?考试”之“名家讲法”栏目),从信念准备、时间准备和辅导准备三个方面谈了谈对于备考2005年司法考试的方法问题。

  现在,往昔硝烟已散,今朝号角又响。酉戌之交,针对已经显现的和可能出现的新趋势,在此谈谈应对2006年司法考试应试方法上的“不变”与“变”。


不变----如何统揽全局

  什么不会变?司法考试总体上知识考查的框架结构不会变。

  2002年第一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举行。如果说,02、03年司法考试还处于摸索阶段,更倾向于考察考生的记忆力和细节知识的话,那么04、05年的司法考试就已经大体形成基本的命题思路,那就是,理论知识与法条内容并重,理解、记忆与灵活运用并重。以前,司法考试被考生称为“体力活”,只要花足够的时间背熟法条就可以拿下;但是从05年的考题可以看出,考试不仅考查法条、法规、司法解释的关联记忆,还需要考生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对于法律有一种整体上的把握,同时更需要懂得将理论如何在具体的案例中运用。这一方面是提高法律职业者素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对考生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而且,随着法律职业内部需求的饱和(想一想05年通过人数和通过率达到了破天荒的3万余人和14.39%,已经提前达到了国家预定的20万法律职业队伍的要求),司法考试每年难度必将不断增加是一个大的趋势,这一点不会改变。因此,司法考试对于考生绝对是一个不轻松的“脑力活”。所以,它必须讲究一定的策略方法。总体而言,与去年一样,仍旧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信念方面,树立必胜的信念,相信自己一定能通过考试,这是复习应考的第一步。

  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很低,而且近年来越来越加强对法律的理论深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从历年司法考试(律考)通过情况看,学法律的研究生的通过率并不比本科生占绝对优势,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通过率也相当的高,说明具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所以,不管是法科学生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相信:机会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要一步一个脚印地有针对性地复习,充满信心的备考。

  时间方面,考生必须明确,自己的最大任务是应对考试,而不是做学问、搞研究,需要的是毕其功于一役而不是细细推敲,逐步论证,因此不要求厚积薄发,只需在有限时间内最大程度地掌握既定知识。那么,准备司法考试的时间预算多少为合理呢?不宜太长,也不能过短。一般而言,法学专业的考生至少要用2个月时间,全身心投入备考;而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则至少需4个月时间。因为,司法考试涉及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主干课程,信息量极大,需要理解记忆的东西颇多,没有充足的时间作保证,是无法全面有效掌握这些知识点的。建议在职考生尽量谢绝干扰复习计划、浪费备考时间的社会活动,全身心地复习备考。只有专心致志,才能一击中的。从这个角度讲,LG400在今年针对非法学专业、在职人员推出的长达4个月时间的“实验班”是非常合理和有针对性的。

  辅导方面,则要做好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选择恰当的辅导资料、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

  (一)合理的复习计划

  《中庸》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对整个复习过程没有统筹安排,就会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难以实现复习时间的合理分配。针对司法考试,一个合理的辅导计划应当是分阶段、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和分不同的重点的。

  从阶段方面而言,司考的备考时间整体上一般应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复习教材。在此轮复习中,考生应该重点注意对教材的把握,特别是对于卷一各部门法以及民法、刑法这种对理论有一定依赖性的科目,一定要紧扣教材,把握教材中的重点和难点。对基础薄弱者而言,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注重各科的先后顺序。如应当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先国内法,再国际法。司法考试的14门科目是一个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按照一定顺序通读一遍,以便有个整体把握。(对于基础较好的学科毕业生,这一阶段的时间分配可以向相对较小。)

  第二阶段,学习重点法条,特别是要注意历年考试中所考的重点及难点,争取做到心中有数。备考的过程一般分为阅读、理解、记忆、掌握、运用几个步骤。一般而言,考生应首先从民法和刑法入手,这两门学科是各部门法中发育最完善的,同时也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需要下相当大的功夫才能掌握其内容并灵活运用,尤其民法学是商法、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学科的基础,掌握好民法对备考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因此,对于民法、刑法的重点法条,考生应该重点记忆。

  第三阶段,练习做题。在此轮复习过程中,考生应该重视对历年真题的分析和理解,把握其中的出题思路。司法考试虽然要求掌握广博的法律知识,但历年的考点重复率很高。许多法学基础不错的考生之所以多年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其核心问题就在于忽略了应试能力的训练。在提高应试能力的过程中,历年真题的练习作用尤其明显。因为它们就是出题者的命题模式,它们本身既是考点也指明了重点法条。

  事实上,LG400的系统培训模式就是以上三阶段模式的具体化,它循序渐进、步步为营的培训方式是十分合理和有效的。

  从不同的法律部门而言,司考考查的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主要在卷一和卷四,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应用法学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等。它们有不同的复习方法。理论法学的复习方法是,以记忆为主,以理解为辅。应用法学的复习方法是:以理解为主,以记忆为辅,目的是运用。对于应用法学而言,以下方法是十分重要的。1、以法条为本,司法解释为重: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具体法律运用中常见而疑难的问题,可操作性强,并且适合命题的素材。例如,《民法通则》作为我国民商事方面的基本文本,极其重要。2、以新法为重,紧扣热点问题。这是司法考试与以往律师资格考试的共同点。热点问题一般是学术界、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例如证据问题是近年来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司法考试考察有关证据内容的大大增加,作为最新研究成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受到命题人的特别青睐。同时,新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作为司法考试这种难度较大的职业考试,拉开考生分数档次的重要内容,也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当然,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法律是一种实践理性,都需要理解和运用,以上所说的仅是侧重点的不同。事实上,去年的考查已经明显地出现了理论法学的应用性趋势,这一点我将在以后谈及。

  从考查的重点而言,我已多次提及,司法考试涉及一万多条法条,通盘掌握是不切实际的。要在短期内记住它们,应当把所有法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必须熟记的重点法条,数量在15%左右,必须熟记;第二类是次重点法条,数量在20%左右,考查的机率也很大,也应充分记忆;第三类是应景法条,考分极少,时间来得及,可稍微浏览,无时间就可大胆放弃。这就是“抓大放小”和把握“主要矛盾”的要求。当然,即使对于那部分重点和次重点法而言,数量依然是很大的。怎么办?这就需要一定的记忆方法。这里,综合几年来的教学经验以及一些过关学员的经验,向大家推荐几种方法:1、及时记忆法。遗忘规律是先快后慢,因此,复习频率应是先密后疏,并尽量缩短复习周期,以防战线太长,看了前边忘了后边。2、两头记忆法。就是利用早晨没有前摄知识的影响,进行新知识点的记忆,晚上睡前对一天所学内容进行复习,可以采用睡前回忆的办法。3、图表记忆法。如诉讼法中,各种期间极易混淆,可以采取列图的方式巩固记忆。4、要采取开放式的学习方法。学习之中难免要碰上难题,有时可能是对法条把握不准、理解不透造成的,这就要和别人多交流,互相探讨,向老师求教。不要孤立地复习、苦背法条,貌似清净,实则闭门造车,会将许多疑问带至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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