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税务师辅导:刑法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1 09:54: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段,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合法权益。内容有: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3、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
  4、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包括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1)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①我国刑法基于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
  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刑法的时间效力
  ①刑法生效的方式有两种: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和公布之后经过一定时间再生效。现行刑法典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并公布,生效时间为1997年10月1日。
  ②刑法失效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刑法失效;二是新法施行后替代了旧法规定,使旧法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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