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辅导:诉讼时效和期间、日期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25 08:07: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的特征有:①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②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连续地经过一定期间;③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3)诉讼时效的种类
  
  注意: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例题」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例题」2006年4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气灶爆炸受伤住院,于4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煤气灶厂家要求索赔,遭到拒绝。公民甲若要提起诉讼,应在( )。
  A.2007年4月10日之前
  B.2007年4月21日之前
  C.2008年4月20日之前
  D.2008年4月10日之前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断。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甲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CD选项均不对;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07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07年4月21日重新计算。
  2、期间、期日
  期间和期日可分为法定、指定和约定。期间的届满、期日的到来是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是决定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时间界限,离开了期间、期日,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存续都无法从时间上加以确定。
  (1)期间是指由某一时间点到另一时间点的特定时间段。
  依照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1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1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期间的最后1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1天起算的,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我国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2)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特定时间点。

相关文章


注册税务师辅导:担保法律制度之保证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注册税务师辅导:合同的违约责任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债的保全注册税务师考试
《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的类型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诉讼时效和期间、日期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收相关法律辅导: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注册税务师考试
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收相关法律辅导:民法调整的范围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