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精读系列第一篇(7)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7:29: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七章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3.行政诉讼所解决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争议4.行政诉讼在证据规则上采用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国家行为;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它的合理性。
  行政复议同时审查合法性和合理性。
  2、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例外情况包括:一是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是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三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4、司法变更有限原则在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只有在特殊条件和情形下才能变更。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1.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具有前置性,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复议终局型,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采用不告不理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则是有错必纠。
  2.受案范围不同。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都是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案件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一、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一个行政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首先要看被诉的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二、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
  (一)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3、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5、行政主体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是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若发放抚恤金的主体不是各级民政部门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则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7、认为行政主体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行政主体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
  (二)不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例: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标准包括( )
  A、具体行政行为B、人身权、财产权C、抽象行政行为D、健康权E、言论自由权
  答案:AB
  例:法院对下列哪些行为可以受理行政诉讼( )
  A、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B、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C、对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D、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或证照,行政主体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E、认为行政主体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的案件
  答案:ABCD
  例:下列各项不属于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有( )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终局裁决行为D、内部行政行为E、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答案:ABCD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不同级别之间的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级别管辖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其中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由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处罚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主要有包括: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例:下列一审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的有()。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B、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C、重大涉外行政案件D、对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案件
  答案:ABCD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解决的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权限和分工问题。
  1.一般地域管辖包括两种情况: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2)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包括三种情况:(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如该不动产涉及到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取决于起诉人选择。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则由最初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
  例: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叫做( )。
  A、指定管辖B、裁定管辖C、合并管辖D、共同管辖
  答案:D
  三、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情况
  1.移送管辖注意两点:(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后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2)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
  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适用于两种情况: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争议而又协商不成的。
  3.管辖权的转移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重点掌握地域管辖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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