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精读系列第一篇(1)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7: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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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念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行政权
1.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指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1)行政活动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或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2)行政活动的范围,既包括管理国家事务,也包括管理公共事务。
(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公共行政是代表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具有权力强制性和国家意志性。
2.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二、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多选题)
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
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行政法的渊源(形式)
(1)行政法渊源的立法机关(2)效力范围(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是最重要的渊源。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效力上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
(4)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6)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7)行政法的其他渊源:国际条例和协定中涉及的部分,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社会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行政处罚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问哪些是法律、哪些是行政法规和哪些是行政规章。
属于法律的一般以《……法》的形式出现,属于行政法规的一般以《……条例》的形式出现,属于行政规章的一般以《……办法》的形式出现。
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主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