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税务代理实务各章简答题汇总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7:29: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代理实务简答题
  第一章
  1.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确立的前提和程序。
  【正确答案】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确立的基本前提有四个方面:
  (1)委托代理项目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与执业人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委托方与受托方确立税务代理事项要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
  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确立的基本程序大致经过两个阶段:
  第一,签约前的准备阶段。注册税务师应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的代理意向,要求其提供有关证件、凭证资料,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同时要估算代理成本,预测代理风险,商定代理价格。
  第二,委托代理协议书签订阶段。在委托方与受托方就代理事宜取得一致意见后,双方应签订协议书,写明代理事项的内容、代理期限、代理费用、执业注册税务师等,双方签名并盖公章后即为生效合同,就此认为确立了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2.怎样理解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注册税务师开展税务代理业务要遵守执业原则,并始终恪守自身的职业道德。
  (1)自愿委托的原则。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注册税务师要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要求的前提下建立税务代理关系。另一方面,税务代理机构也要根据自身的条件与力量决定是否接受代理事项。税务代理机构不得通过行政机关强行迫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接受代理。
  (2)依法代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注册税务师受托税务代理事项,在具体执业的过程中,应按税收法律的规定进行操作不能超越规定的代理范围。
  (3)独立、公正原则。税务代理是征纳双方的桥梁与纽带,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指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确履行税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合理纳税。
  第二章简答题
  1.偷税的行为特征及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偷税是纳税人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有意违反国家税法和财务法规,逃避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税款行为。其行为特征主要有:(1)伪造、变造记账凭证和账簿;(2)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和账簿;(3)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4)虚假申报。其法律责任如下: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和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收征管流程的基本环节。
  【正确答案】税收征管流程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律的规定,对征纳过程的基本环节进行控制、监督和协调的规程。
  (1)税务登记流程是征收管理流程的起始环节,它分为开业、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的三个基本程序。
  (2)账簿、凭证管理流程,主要规定了账簿设置,凭证保管制度以及财务会计制度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等。
  (3)发票管理流程,主要是指发票管理的六个基本环节,即发票印制、领购、保管、使用、缴销和检查。
  (4)纳税申报流程主要包括履行纳税申报手续和应纳税款稽核两个方面。
  (5)税款征收流程,由征收与解缴税款两个相互联接的过程组成。
  (6)税务稽查流程,包括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稽查工作的实施,税务稽查案件审理,税务处理决定执行四个方面。(7)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可按必经复议或选择复议程序经过申请、受理、审理、复议处理决定四个环节。
  【答案解析】此题具有综合性,总结出教材的整体框架,但其本身又不属于教材内容,建议作为了解的内容学习不需进行记忆。
  3.国税、地税税务机构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正确答案】根据分税制财管理体制的要求,我国省、市、自治区以上税务机关设置国税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国税局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地税局负责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凡缴纳增值税或以增值税为主兼有营业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国税局。凡缴纳营业税或以营业税为主兼营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人,其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税局。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权限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应纳各税的申报缴纳与税收检查按税种归属由国税、地税分别管理。
  第三章
  1.代理开业税务登记操作要点。
  【正确答案】代理开业税务登记要点(1)代理开业税务登记申报。注册税务师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并认真填写“申报税务登记报告书”,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所必备的资料和证件。
  (2)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及附表。注册税务师应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类型,领取相应的税务登记表,填登完毕后将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3)代理领取税务登记的证件,交给纳税人。
  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税务登记资料审核完毕,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时,注册税务师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将其交给纳税人。同时,还应进行税务登记证使用管理方面的辅导,保证税务登记证件的正确使用。
  2.代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
  【正确答案】代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操作要点(1)注册税务师以扣缴义务人的名义,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申报手续。
  (2)注册税务师代扣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领取“代扣(收)税务登记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填登完毕后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对“代扣(收)税务登记表”审核后,发放“代扣代缴税款证书”,注册税务师将其领回送交扣缴义务人。
  第四章简答题。
  1.说明税务机关准予领购发票的范围。
  【正确答案】说明税务机关准予领取发票的范围(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
  2.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审查操作要点
  【正确答案】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人代理审查操作要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查除应具备审查普通发票的操作要点即审查发票基础管理情况、审查发票领购、发放、保管情况及审查发票的使用情况以外,还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范围对于发票单位发生销售免税项目,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是否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取得,对于用票单位取得专用发票的时间、内容、税额计算等方面进行详细核查,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缴销,纳税人要按规定期限缴销专用发票,对于填开有误的专用发票要加盖“误填作废”的条形专用章后予以缴销。
  第五章简答题。
  1.建账建制代理记账的适用范围与意义。
  【正确答案】建账建制代理记账的适用范围与意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具体范围如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4)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
  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全面实行建账,一方面可以发展中介机构税务代理的市场,另一方面可以为查账征收奠定基础,规范个体工商户的财务核算,强化征收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2.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1)注册税务师应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业户代建复式账簿,按资产类、负债类、业主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设置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2)个体工商户的复式账簿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分类账,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其他账簿可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账簿。
  (3)根据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按年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报送主管审查。
  3.代制会计凭证的操作规范。
  【正确答案】代制会计凭证的操作规范注册税务师代制会计凭证主要是在审核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代制记账凭证。
  (1)审核原始凭证,它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原始凭证取得的时效性和合法性。
  (2)代制会计凭证,应根据客户原始凭证的多寡和简繁情况,按月或旬到户代制记账凭证。
  第一.简要概括业务内容,填入“摘要”栏内,可有助于登记账簿和日后查阅凭证。
  第二.根据会计科目的内容,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做到账户对应关系清晰。
  第三.连续编排号码并附列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建立记账凭证的阅卷归档制度,指定专人保管。
  4.代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代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会计报表是提供会计资料的重要手段,注册税务师代理个体工商户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应做到如下几点:
  (1)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会计报表应将全部经济业务都登记入账,进行对账结账和试算平衡后,再根据账簿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各项内容要填报齐全,编制数字应真实可告靠。
  (2)计算准确,报送及时。会计报表要以会计账簿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依据,反映出表账之间、表表之间有严密的数字逻辑关系,既不能漏报,也不可随意编报,会计报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财税机关,为正确计算纳税提供会计核算资料。
  第六章简答题。
  1.简述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何不同之处?
  【正确答案】税法上对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而在会计处理上也有区别:
  1.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在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上,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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