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辅导:原企业所得税重点串讲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10:35: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节概述
  第一节简单了解即可。
  第二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重点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结合掌握。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列举的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有结算账户;(2)建立独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3)独立计算盈亏。
  第三节税率
  根据原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同时有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定税率为25%,微利企业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为15%,国家鼓励的西部企业的税率为15%。
  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一)基本收入的确定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转让动产:注意售价是否超过原值,如果售价超过原值,需要先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增值税=售价÷(1 4%)×4%×50%,同时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不含税收入减除账面成本、转让费用、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等税费,以余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转让不动产:按5%计算缴纳转让不动产营业税,同时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在所得税的计算中,注意减除成本、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3、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不征税,买卖国债取得的收入征税。
  4、租赁收入;一般情况下,租赁收入征营业税;但在销售货物过程发生的包装物租赁收入,需要计算增值税。
  在会计处理上,租赁收入一般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相应的,租赁收入的营业税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不能放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
  5、股息收入;6、其他收入;注意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因债权人缘故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内资企业:挂账超过36个月;外资企业:挂账超过24个月)。
  (二)特殊收入的确定1、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并入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产评估增值;

  3、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客观题)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4、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确认收入,计征所得税。这里的逾期1年是指满12个月。详见教材第12页。
  6、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也应并入总收入征税,不可以冲在建工程成本。
  7、电信企业营业收入的确定:详见教材12页~13页。
  8、金融保险企业经营国库券及有关收入的确定:详见教材第13页。
  9、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收入的确定:教材第14页。
  10、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确定。选择题。
  1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12、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视同财产转让和偿债两项业务处理。
  1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收入的确认:
  详见教材16~18页,重点掌握。
  三、扣除项目的确定(一)确认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选择题)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相关性原则。
  4、确定性原则。
  5、合理性原则。
  (二)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计价方法中,现在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2、费用关注销售费用中的运费。
  3、税金四、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一)借款费用支出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资本化或费用化、准予列支的标准。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要作纳税调整处理,填列在附表四内。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二)工资、薪金支出1、任职及雇佣员工的确定2、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确定3、计税工资主要是确定计税工资人数。
  按客观题要求掌握效益工资薪金制,详见22页。
  (三)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无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1、扣除比例:
  ①比例扣除:金融保险企业1.5%;一般企业3%;通过中华文化发展基金会捐赠比例为10%。
  ②全额扣除:向中国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
  2、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的计算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3%(或15%、10%)
  税务机关查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作为所属年度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五)业务招待费纳税人以偷税手段隐瞒的收入,由税务机关检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不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纳税事宜时调增的收入额,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六)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七)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金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指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具体范围可参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基数中不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
  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
  (八)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计算、综合题要点)
  关注制药企业。
  (九)保险费用28页。
  (十)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统筹的,国家统筹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超比例的部分不能扣除。
  详见教材29页。

相关文章


2009年注税《税法二》第一章复习重点四注册税务师考试
2009年注税《税法二》第一章复习重点一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新企业所得税法难点串讲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备考讲义:资源税章节讲解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原企业所得税重点串讲注册税务师考试
注册税务师辅导:企业所得税大题精讲注册税务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