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辅导: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考点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6 21:48: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本章考点: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行政复议参加人 
  (3)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
  (4)行政复议程序
  (5)税务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凡是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登记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2.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联系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来学习)
  能够复议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可以审查的“有关规定”是指:
  A.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C.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这些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一并”则意味着有关规定必须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且是被申请人在行政程序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引用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要求复议机关对其进行审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中止是暂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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