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原制度下经济法企业破产法注册会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7:07 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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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企业破产法大纲
1.破产法概论
(1)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①破产的概念与特征②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③我国破产立法概况
(2)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 ①破产法的主法宗旨 ②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3)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①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②《企业破产法》的地域适用范围 ③《企业破产法》的适用时间
2.破产申请与受理
(1)破产原因 ①破产原因概述 ②《企业破产法》之破产原因规定分析
(2)申请和受理 ①申请的提出 ②申请的受理
(3)债权申报与确认 ①债权申报 ②债权确认
3.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
(1)债务人财产①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②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③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④取回权 ⑤抵销权
(2)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3)管理人制度 ①管理人的概念与资格②管理人的指定③管理人的职责 ④管理人的报酬
4.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①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3)债权人委员会
5.重整程序
(1)重整制度概说
(2)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①重整申请 ②重整期间
(3)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①重整计划的制定 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批准
(4)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①重整计划的执行②重整计划的监督 ③重整计划的效力
6.和解制度
(1)和解的特征及其程序 ①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②和解程序
(2)和解协议的效力
7.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①破产宣告②破产财产的变价 ③别除权 ④破产财产的分配
(2)破产程序的终结 ①破产终结程序 ②遗留事务的处理
考点解析
一破产受理: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2、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3、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4、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的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指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
5、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案件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6、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两点和经济法基础知识中提到的一致)
8、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这两个裁定。只要破产程序开始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
二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确认:
1、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后,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对债权无异议的,列入债权表。
2、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3、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四 取回权:
1、一般取回权
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 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设B经营租赁给A一个100万的设备,该设备有60万的保险金。现A破产,设备灭失,B可以取回代位的保险金60万,然后剩下的40万申报普通债权)
2、特别取回权
a)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b) 出卖人只要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的法律效力,并不要求出卖人必须在买方收到货物前实际控制并取回货物。管理人即使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五抵销权: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原则为破产申请1年内的蓄意抵消是可撤销的)
六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注意是为了继续营业)。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中发生的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发生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注意这里的按比例是指破产费用中的各个部分按比例,共益债务是没有清偿的)。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即发现破产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在确认其属实之后,应当受理破产案件,并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不应拒绝受理破产案件。这样可使当事人的债务关系得以合法终结,使债务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
八 表决权
1、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债权被否认而又未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者,不得再参加债权人会议。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九重整计划的制定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十 别除权: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2、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仍属于破产债权,担保物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仍应当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者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4、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将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此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
5、其他规定
a)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b)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
十一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习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
D、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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