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辅导之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法律硕士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2:23 18:22: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情】
  某市医院女医师甲因家庭出身问题,“文革”中受打击,精神长期压抑,经常言词过激,话语不同常人,与门诊部同事常发生争吵。因此,门诊部报告院领导,要求对甲作出处理。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甲为精神病人,宣布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停职发给生活费,并指定其丈夫乙作为其监护人,在家照顾甲生活,不用再上班,并在院内宣传栏内公开张榜公布。为此,甲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诉医院侵犯李某名誉权,要求医院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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