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四章(5)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24 13:39: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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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

  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特征:(1)用益物权是限定物权。(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3)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之占有为前提。(4)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用益物权的种类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另外《物权法》还宣示性地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等准物权。

  【例题】属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抵押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e.地役权

  答案:acde

  解析: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二、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自然资源依法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建设用地使用权.2、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3、宅基地使用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四、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在地役权关系中,“需役地”与“供役地”不以相互毗邻为必要,即使不相毗邻,亦可成立地役权。

  特征:(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3)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4)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提示:其从属性表现在: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地役权不得从需役地分离出来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例题1】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c.地役权不具有从属性

  d.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对地役权的理解。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其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00 万 元 , 乙公司在 20 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6 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 米的建筑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本文来源:百考试题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

  答案:a

  解析:甲乙双方的约定实为地役权合同,甲根据该合同享有眺望地役权,甲的土地是需役地, 乙的土地是供役地。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法》第 164 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将全部房屋售出,意味着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转让给了小区业主,甲的地役权也随之转让给小区业主。乙公司建造一栋 8 米高厂房的行为违反了地役权合同的约定,地役权人(小区业主)有权予以纠正, 因此本题应选 a 项,bcd 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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