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24 13: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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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所设定的一种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特征:
1、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附随性。
2、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3、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受有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得就该赔偿金行使其权利。
二、担保物权的分类
为便于了解不同担保物权的特点,可依不同标准对担保物权作如下分类:
1、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2、优先性担保物权与占有性担保物权。抵押权属于优先性的担保物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占有性的担保物权。
3、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与权利担保物权。
4、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5、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
第五节 占有
一、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和特征
占有,是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其中,对物为管领之人,称占有人.被管领之物,称占有物。
占有的构成要件:1、占有的客观要件,即须有占有人的占有行为存在。2、占有的主观要件,即须占有人主观上有占有的意思。
(二)占有的分类来源:www.examda.com采集者退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