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第五章(7)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0:27 1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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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的消灭
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即为债的消灭。
提示:提存的效力在于: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债权人)承担。
清偿 |
当事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的主体是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 |
抵销 |
互负同类给付债务的双方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按对等数额充抵,以相互消灭债的行为。 |
抵销应具备的条件是:(1)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2)双方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3)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4)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销。 |
提存 |
债务人或第三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有关机关,以消灭债的行为。 |
提存应当具备的条件:(1)须有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客观情况。(2)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便于保管的有体物。(3)须有清偿人提出提存。(4)须在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 |
免除 |
债权人向债务人放弃债权,使合同关系全部或部分终止的单方行为。 |
混同 |
债权人和债务人归于一人的事实。 |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06年考了6分,2007年和2005年都考了14分,2008年考了10分。本章是重点章。
第一节 合同概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双方权利、义务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必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代价即可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的合同。
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和内容名称)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其内容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内容和名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