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31 07:05: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任课教师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3.硕士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讲师可担任同等学历或跨学科报考的硕士生必须补修的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教学。研究生班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
  4.对本门课程所在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于开课前写出讲授提纲和全部讲稿。担任硕士生课程教学的教师还要求出版过本学科的专著或教材,或在本课程研究方面发表论文3篇以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二、任课教师的职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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