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评优办法(试行)在职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0:03:31 07:05: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优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且入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硕士研究生中授予的荣誉称号主要有三种: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其他单项奖。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4.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选:
  (1)受到党纪、团纪或其他处分者;
  (2)有一门学业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3)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二)评选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与比例
  “优秀研究生”是研究生中的优秀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论文工作进展正常、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等;
  (3)优秀研究生每年按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0%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与比例
  “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全体研究生干部中的突出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勇于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在研究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年按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20%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的评优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体评议。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组织评选工作。
  2.在个人总结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提名,确定候选人,集体讨论上报名单。上报前应向全体硕士研究生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研究生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研究生工作部依据评选办法和条件审核上报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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