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8 10:49: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专业硕士学位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云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专业硕士学位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
  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项目,可以是一个完整的软件策划项目、软件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软件技术研究专题。毕业设计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攻读软件工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全面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于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以前完成选题工作,并作开题报告。
  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应是一个完整的软件项目,应提交相关项目的文献综述,详细的软件需求、软件设计等相关文档,要求行文流畅、表达规范。并尽可能提供可操作的实际应用系统。
  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也可以选择其他相关领域,如系统工程、领域工程、数字化技术、嵌入式软件及应用、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技术,以及软件项目管理、软件开发、软件测试、软件质量保证、系统管理与支持、市场营销等。
  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如实反映工程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工作;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应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个方面提出独立见解;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应具有工程性、先进性、实用性。对某个问题确有深入研究的研究生,也可参照科学硕士论文要求撰写硕士论文参加答辩。
  三、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一般应有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委培单位的导师)各一名。校外导师作为联合指导教师须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导师登记表”,经软件学院审批后备案,颁发聘书。
  校内导师负责确定工程硕士生论文选题、指导论文撰写和组织答辩等环节;应定期听取汇报,给予指导,对论文水平和质量进行把关;每年应对论文研究工作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和指导。
  联合指导教师负责协助校内导师确定工程硕士生论文选题,对论文研究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定期听取汇报和协助解决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
  四、论文答辩工作
  1.答辩申请。凡申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填写“云南大学专业硕士(非全日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云南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登记表”(一式二份)、“云南大学学位(毕业)申请表”(一式二份)、“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在职研究生—无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用)登记表”,答辩前,应由软件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查其是否按培养计划进行学习,课程组成、学分数和环节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论文工作环节是否完成及论文工作时间是否合乎要求等内容。
  2.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组成。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应聘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需有一位来自校外(企业)的专家。委托评阅的论文一般应在答辩前三周送达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论文做出评价,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最迟于答辩前十日将论文评阅意见返还给委托人。论文的主要成果是运用软件技术完成的,其软件部分应根据相应的评阅标准在答辩前十日由导师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并填写“研究生论文软件部分审查评议书”。
  软件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半数以上成员应为云南大学的专家,并且至少有一位来自校外(企业)的专家。由其中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委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学校研究生部(院)审批后,方可发出聘书。答辩委员会设工作秘书一人,答辩秘书一人,秘书应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学位论文答辩按“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执行。
  3.申请提前答辩。凡论文工作时间不足规定年限或学习期未满二年,而需要提前答辩的软件工程硕士生,学习成绩要达到优秀,经本人申请,导师和院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在申请答辩前一个月将本人的两本论文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聘请有关专家隐名评审,论文水平达到优秀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4.答辩材料。论文答辩前,提交研究生院规定填写表格(见论文答辩工作第一条)和学位论文全文,纸质的和电子版。
  5.指导经费和答辩经费。软件学院按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划拨4000元经费,其中导师指导酬金不高于50%,调研、资料费不低于20%,答辩费30%。
  学位审批和学位授予
  软件工程硕士的学位审批与全日制硕士生的审批程序相同。答辩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学科分委员会审批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公示无异议,授予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制定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学位授予有关的事项由研究生院通知。
  本规定由云南大学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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