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4 03: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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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管理办法(试行),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部统一负责每年申报工程领域学位授予权、工程领域招生计划和上报录取情况等工作;各有关学院应积极组织招生宣传,加强与工程实践部门的联系,吸引优秀生源。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为了保证质量,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1999]7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职工程硕士)管理办法。

招生管理

  第一条 在职工程硕士招生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部统一负责每年申报工程领域学位授予权、工程领域招生计划和上报录取情况等工作;各有关学院应积极组织招生宣传,加强与工程实践部门的联系,吸引优秀生源。
  第二条 在职工程硕士的入学考试科目包括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简称“GCT”)、专业基础课程考试、专业综合测试。其中“GCT”考试一般为每年十月由国家统一组织联考;专业基础课程考试、专业综合测试由学院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
  第三条 在职工程硕士入学招生考试中的专业基础课程考试、专业综合测试由学校委托有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以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考生解决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方面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与业绩,专家小组应认真填写考核表,并按百分制给每位考生评定成绩。
  第四条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并确定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培养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和自身情况,制订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方案。按照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自身特点,以学院为单位制订落实培养计划,培养方案须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六条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分学位课程(必修课)和非学位课程(含选修课和各必修环节),按国家规定必须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2个学分,其中必修课程需修满17个学分。
  第七条 学位课程须进行考试,考试一般采用课堂笔试独立完成的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方式可视课程性质而定(如闭卷、开卷、论文、综述等方式)。
  第八条 在职工程硕士课程考试分为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考试和各学院组织的考试两种形式。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学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各有关学院对在职工程硕士的各门课程考试必须严格把关,杜绝各种舞弊现象。任课教师对全班给定的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考试不及格者应及时进行补考,缓考和补考应采用该课程考试的A(B)试卷,缓考以实际成绩计入该课程考核成绩,补考及格者,以60分计入该课考核成绩,补考不及格者,应到校进行重修。学生在外校进修学习的研究生课程成绩,不能作为我校在职工程硕士的学习成绩。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报告单,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报学院。
  第九条 在职工程硕士的考试试卷及教学档案由各有关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为该年级毕业后四年,以备国家进行评估抽查。
  第十条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三年到五年,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一般自入学起一至两年内完成。
  第十一条 各有关学院负责为每位在职工程硕士配备具有工程实践的校内导师和工矿企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校外导师由学院颁发聘书。导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以及开展学位论文(设计)工作,把好培养质量关。

学位管理

  第十二条 在职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一个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在职工程硕士本人独立完成,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在职工程硕士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参加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学位论文(设计)完成后由学位分委员会组织答辩。答辩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具体答辩组织工作由各有关学院负责。答辩具体办法见《常州大学在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工作与学位申请的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位是硕士生导师,该在职工程硕士生的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答辩的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该生是否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作出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在职工程硕士,由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其 它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24条的规定,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为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十六条 我校参照国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经费开支收费标准,对在职工程硕士收取一定费用,其中包括招生考试、课程学习、课程考试、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学位等费用,所需经费由学生或合作培养单位承担。经费收支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中如有条款与国家有关新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文件规定为准,解释权属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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