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11:10:04 03:59: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河海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提高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提高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控,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答辩、归档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需经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部分 论文工作

  第三条 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实际,密切结合研究生所在单位面临的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难题,具有明确的应用价值。选题过程中,导师应指导研究生阅读文献、撰写论文开题报告。
  第四条 论文开题报告
  研究生的论文开题一般应在取得学籍后第三学期进行。论文开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和选题两部分。开题报告会应在校内公开举行,由导师主持邀请相关同行专家参加,并作出开题报告是否通过的决定。开题报告没有通过的,应根据专家意见,重新选题和重做开题报告。
  第五条 论文开题审核
  研究生开题报告通过后,应将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书交学院检查审核,并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第六条 涉密论文审批
  对于涉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在开题报告会前45天提出保密申请,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双方导师认定,由学院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专家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
  未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涉密审批的学位论文,不得再提出学位论文保密申请。特殊情况最迟可在学位论文预答辩前提出保密申请。

第三部分 论文答辩

  第七条 申请答辩的条件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培养方案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开题报告且完成学位论文的,经校内外导师审核同意后,可向培养学院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最早申请答辩时间为取得学籍起满2年。
  延期答辩的,应经所在单位及校内外导师同意,提前1个月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八条 申请答辩的程序
  1、提交申请
  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的时间至少应提前一个月。本人填写《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论文答辩申请表》,与学位论文一起提交导师审核。
  2、导师审核
  导师负责论文质量,签署评语并安排论文预答辩。
  3、论文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不含导师至少应有3名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参加。论文预答辩除审查论文的质量外,应同时由参加预答辩的专家集体推荐出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并安排一名校内本学科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
  4、学院审批
  研究生根据论文预答辩中的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比预计答辩时间提前二十天以上,向学院提交论文修改稿、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学院审批同意后发放论文评阅书。
  5、论文评阅
  答辩秘书至少应比预计答辩时间提前十五天将论文(寄)送评阅人评阅。学院对论文评阅书复核无异议后,批准论文正式答辩。答辩秘书领取所有答辩材料。
  若有一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须另外聘请评阅人评阅。若二名评阅人均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重做论文,三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
  第九条 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1、论文评阅人两名,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校内校外导师均不得担任论文评阅人),其中必须有一位为校外专家。
  2、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三或五人组成,必须是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同行专家,河海大学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参加,且至少有一人应是论文评阅人。主席必须是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时,导师中可有一人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时,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3、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必须由校内与申请人同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办理论文答辩具体事项。
  4、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条 论文答辩
  1、应比答辩时间提前七天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程序及要求见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国家法定节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安排答辩。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通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

第四部分 其 它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定稿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由指导教师签字审查后方可定稿,交付印刷。
  第十二条 归档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研究生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研究生成绩单、学位申请书及答辩决议书、学位授予决定等,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研究生学习成绩、开题报告、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材料、学位申请书、答辩决议书、学位授予决定及学位论文、中英文论文摘要等业务档案,应按照学校档案馆的要求及时归档。涉密论文归档根据学校保密委员会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送研究生院,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十四条 有关其他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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