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二章第一节秘书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9:12 07:27: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EEMM">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概念
  我过《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
  (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1.缔结合同的自由来源:www.100test.com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7.选择裁判的自由
  三.检验合同法是否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现实需要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是否在内容上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

  


相关文章


扬州2009年11月秘书资格考试报名开始秘书资格考试
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二章第四节秘书资格考试
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二章第三节秘书资格考试
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二章第二节秘书资格考试
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二章第一节秘书资格考试
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一章第四节秘书资格考试
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一章第三节秘书资格考试
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一章第二节秘书资格考试
秘书法律与法规笔记讲义:合同法第一章第一节秘书资格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