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2)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1:28 18:06: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id="lpqw" class="ccvb">  总结:11个税目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20%比例税率;但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50000元,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或10%

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1-20%)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8.财产转让所得

20%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收入×20%

10.偶然所得

20%

同上

11.其他所得

2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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