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预习辅导第三章(16)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12:11 17:46: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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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自2009年1月1起,增加了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09新增)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应用举例—07单选】某化妆品厂受托加工一批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没有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

  A.17142.86 B.19285.71 C 20142.86 D.20250.00

  答案:B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30000 10000 5000)/(1-30%)*30%=19285.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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