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破产法(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1: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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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1)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破产概念: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此概念非常重要,考生应背下来。

(2)破产与民事执行制度的关系。

主要理解:破产是解决民事执行制度解决不了的情况。它是对全体债权人适用的,基于公平的前提。反对个别清偿,经过清偿之后,该破产企业消灭。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了解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目前破产立法概况

首先考生要掌握什么性质的企业适用什么法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根据高法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外,可参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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