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九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2:04 12:12: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七、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
  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征税的数量界限,超过起征点应该全额计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税法免于征税的部分。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月营业额为200~8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营业额为50元
3.对下岗失业人员,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八、税收优惠
1.《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政策性免征
①托儿所、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②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不包括福利企业);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勤工俭学劳务;
④农业相关的……掌握一个原则:对农产品、农业服务的都有税收优惠;
⑤纪念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仅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2.其它规定的减免税(看看吧,客观题)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人寿、养老、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区别所得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营业税;
(5)凡是与财政、民政等国家机关相关的各项收费,不纳营业税;
(6)高校实体经营公寓和相关服务的,如果服务对象是学生和教师,免税;如果是其它社会人员,对其租金和各种服务性收入,按规定征营业税;
(7)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9)对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收入,暂按4.65%征税;
(10)对人保和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不是境内业务,不征营业税;
(11)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征营业税,直接或间接对企业的贷款,征税;
(12)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13)电影发行单位:仅对片租征营业税;
(14)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5)对个人购房的政策:销售自购并居住超过1年的住宅,免税;不足1年的,按购销差价计征。个人自建自用房,销售时免税;(掌握)
(1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基本治疗);
(17)对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的不良债权,免税;相关利息收入,免税;
(18)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对其它保费收入,3年内免税;(掌握)
(19)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业务不征营业税;
(20)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人等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税;
(21)保险公司因分设而发生的不动产转移不征收营业税;
(22)中国电信公司将江浙沪粤等资产重组上市已缴税的预收收入确认收入时不征税;
(23)从2003年8月1日起对民航的下列收费不征税: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权利登记费、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安全检查许可证工本费、仪器使用合格证工本费、从业人员考试费执照工本费、业务补偿费、审查费;已征税不退还,调整的从调整日起征税;
(24)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税
(25)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26)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
(27)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的规定。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28)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 (2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30)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3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重点掌握1、2、3)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的方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判断:不是使用权的转移)
  4.会员费、席位费的保证金为收到或取得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代纳税人收款或取得索款凭据的当天。
  6.建筑业:参见教材129业,总的原则就是结算日。
  7.金融机构的贷款逾期≤90天的,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逾期>90天的部分,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8.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保险业等以取得收入或索取收入凭据的当天。
9.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卡的,为售卡并收款或取得索款凭据的当天
10.委托贷款业务扣缴时间为代委托方收妥贷款利息的当天
11.预收性质的价款纳税义务时间为按财务制度被确认为收入的当天。

相关文章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五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六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七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八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九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十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十二
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重点十一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辅导:巧记税法知识点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